平均降价58%,涵盖抗肿瘤药品!山东落地国家第九批药品集采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4-03-08 11:53:43
记者 郭蕊 通讯员 韩帅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采结果将于3月20日起落地山东。据了解,本次集采共计41种药品,平均降价58%,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全省2648家医疗机构参与本次集采,合计填报采购需求量1.28亿片(粒/支)。
如治疗糖尿病的伏格列波糖,以0.2毫克规格为例,从集采前1.17元/片降至我省中选价格0.15元/片,每月可为患者节约费用91.8元。如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以25毫克规格为例,从集采前182.8元/粒降至我省中选价格13.65元/粒,每月可为患者节约费用3550元。
据了解,2024年3月15日前,主供企业、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含残缺规格中选药品,下同)、备供药品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第二备供企业按第二备供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残缺规格供应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31日。
国采中选非山东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未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联动上海市梯度降价结果。
通知明确,采购周期内,若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或第二备供药品;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我省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我省将启动程序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当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增补其它供应企业。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切实强化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要强化招采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院内非中选和可替代药品使用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药品变动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备供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第二备供药品以第二备供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非中选乙类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可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调整,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第九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九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九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九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九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
责任编辑:郭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