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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要货比三家 理性消费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4-03-13 16:03:00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3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临沂市电商经济发展迅速,但反映网络购物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发布会现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对网络购物问题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回答。她表示,网络购物是“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的重点关注对象之一。由于买卖双方在网络虚拟空间交易,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时:

  一要保持理性消费。有的商家会用先抬价后打折的方式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在低廉商品面前,不少消费者往往容易冲动消费,对此,建议消费者提前做好价格调研,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同时,建议消费者提前对所需商品列出清单,不要盲目跟风,避免被商家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为图便宜大量购买不需要的商品,造成浪费。

  二要保留销售凭证。比如,网上交易记录和电子付款凭证,买卖双方有交流记录的还应保存好通话或聊天记录,方便后期维权。

  三要保护个人信息。一方面,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访问量大、好评率高的网站,防止进入钓鱼网站。另一方面,在付款时要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货到付款的方式,不要将身份证号、银行号、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随意暴露,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对于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依法公示证照或自我声明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二要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违法分装的“小包装”“试用装”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禁止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迷药、电子烟、东北黑土、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三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促销活动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选一”、诱骗消费者交易以及组织虚构用户数、点击量、交易量、好评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