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长城人寿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2024-03-15 17:01:05原创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和获得感。长城人寿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从金融消费各环节入手,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代理退保,谨慎办理退保
目前,个别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导致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在此,长城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一般而言,保单退保会带来以下三方面的影响。一是退保损失较大,保单中途退保,按照合同约定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二是退保后,再想要购买保险会更不划算。保费是和被保险人的年龄密切相关的,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同一份保单,却要比几年前缴纳更多的保费,保障时间反而缩短。三是投保人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重新投保,等待期会重新计算,健康险中有规定有等待期或观察期,被保险人在这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以及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诚信投保如实告知,陈述应全面真实
保险的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在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投保时,对保险代理⼈询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状况、既往就诊情况、职业类别、财务情况等)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影响保险公司做出承保决定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如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单生效后,可联系保单服务⼈员或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相关增补告知手续,避免出险后因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导致无法理赔。
如果消费者未做到如实告知,将会有三点后果。一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老年人投保应谨慎,存在疑虑多咨询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关注自身及家庭的生活质量、健康状况,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保障生活的品质,逐步接触了解金融产品,希望加入购买金融产品的潮流中。
在购买保险时,老年人应注意。首先,购买保险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老年人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和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表述存在疑虑,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统一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切忌不明不白买保险。其次,保险不是存款。保费是为了获得保险保障所需要缴纳给保险公司的费用,退保的金额是根据精算原理计算得出,不一定等同于已缴纳保费总额。同时部分具有分红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不要轻易相信“保本高收益”“高收益低风险”等不实宣传或承诺,防范个别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名义误导销售保险产品。此外,正确对待客户回访。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会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再询问并录音保存,防止被销售人员误导而购买了不需要或不适合的产品。老年人应对回访问题进行认真回复,切忌按照销售人员的指令随意回复。最后,购买保险得到家人支持更放心。老年人在购买保险之前征求所信任的家人的意见,并在家人陪同下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后,应当妥善保管保单和发票等材料。
远离洗钱,维护市场秩序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手段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在配合反洗钱工作方面,为了防止他人假借自己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身份识别工作。不法分子常利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洗钱工作,身份证为个人重要身份标识,不可外借。办理相关金融业务需到正规金融机构,不因贪图小利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造成本金损失。洗钱活动破坏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有遇到应立即举报。
客户信息要准确,及时变更很重要
2011年10月,消费者杨先生通过银保渠道投保某保司一份终身寿保险,趸交保费200万,该单于2016年10月满期。但杨先生直到2021年10月搬家时才发现该合同,申请满期给付,2016年满期至2022年10月期间,该单均无收益。经核查,杨先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均已变更,未及时通知保司,也未自行变更。
根据《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手机号码是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的纽带,投保时,留存正确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尤为重要,便于后续保险公司提供各类提醒、通知、个性化的服务。
保单存续期间,如果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长城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避免错过重要通知的接收,影响自身权益受损。此外,如果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些信息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理赔等至关重要。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些信息的变更,可能会导致保险权益受到影响,甚至可能产生纠纷或经济损失。
如果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工具、业务员等方式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在变更个人信息时,消费者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将敏感信息随意泄露给陌生人或非正规渠道。
警惕保险销售误导,全面了解产品信息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消费者王先生几年前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热情推荐下购买了一份保险产品,工作人员介绍称该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王先生并不知道购买的是期交产品,也不清楚中途退保会有经济损失。持有保单1年后,王先生发现保险公司又进行了扣款,随后来到保险公司和银行问询,才被告知购买的是5年期交产品,保险期10年。如果持有需继续交费,要想取出的话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王先生进退两难,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持续交费,退保不但没拿到收益,本金也会受到损失。
某些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时通过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通常比较信任销售人员,也没有详细查看保险合同,最终在中途退保时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此,长城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要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二是要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产品险种类型、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退保损失等,要对保险产品的内容有基本的了解,防止被销售误导。三是如果购买了保险产品,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当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如果认为保险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全部保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需要退保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现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减保减轻压力,避免退保损失
减保,也被称为部分退保,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降低保险金额或解除部分保险责任的行为。
消费者张先生前期拨打公司咨询电话,表示自己的保单已过应交日,因经济压力,考虑退保。经查询,客户投保的是一款终身寿险,考虑到中途退保只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损失较大。为了维护客户的保单权益,我司工作人员耐心讲解退保不但有损失,还会失去保险保障,建议客户进行保单减保,通过减少保额降低年交保费。这样既减轻了每年的交费压力,又避免了因整单退保带来较大的损失。客户考虑后最终选择了减保。
如投保人在经济上出现问题,但又不愿失去保险保障,可以按照产品条款中写明的减保条款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申请人不想足额缴纳保费,又不想失去这份保障,可以选择将保障的额度调低。当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能获得赔付也相应变少。该案例中,客户在保单宽限期内因资金压力,选择办理减保,避免了因整单退保带来的损失,同时还能继续持有保单,享有保险保障。
对于保单减保,长城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并非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具有减保功能,符合减保功能的保单,客户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今后各期的基本保险费。投保人在申请减保时,减保后的保额和保险费必须符合相关险种规则中有关保额与保险费的规定; 当主险保额降低时,其附加险保额也要根据规则进行相对应的调整。此外,减保虽避免了整单退保损失较大的情况,但部分退保也会有相应损失。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分红险在进行减保时,会将基本保额和累计红利保额等比例减少,并按减少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退还投保人。如果保险单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垫交保险费等事项,要想申请减保,必须先行清偿。
保单借款,解燃眉之急
保单借款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保单的现金价值或个人账户价值作担保,向公司申请保单借款的行为。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保险公司对于办理借款的投保人会收取相应的利息。
2022年3月,客户李先生至公司柜面要求退保,经柜面人员与其沟通了解,李先生因疫情影响,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想办理退保来解燃眉之急。但客户李先生保单未满期,中途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损失较大。考虑客户只是暂时性经济出现困难,柜面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进行保单借款,并向客户详细介绍了借款流程及操作规则。李先生当即表示不再退保,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我司微信公众号办理了保单借款业务。保单借款不仅缓解了客户暂时的经济压力,也避免了退保给客户带来的经济及保险保障损失。
该案例中客户李先生因财务上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保单借款不但可以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而且避免了退保损失,可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
针对保单借款,长城人寿提示,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具有保单借款功能,所以是否可以办理保单借款,消费者需查看保险条款。保单借款是客户享有的合法权利,但办理借款需支付利息,客户需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投保人需合理谨慎使用保单借款功能。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到期后如未及时未还款,可能发生因借款本息之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而导致保单终止的情况。切不可因小失大,损害了自身权益。
此外,长城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单借款能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问题,但需要及时偿还,避免因未及时还款,导致保单效力中止/终止,丧失保险保障。
责任编辑:王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