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今日通过,7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闻 | 2024-03-27 22:23:22原创
郭延冉 来源:山东法制报
3月27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当天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
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加强污染防治
根据山东黄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特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的要求,《条例》明确了水体保护、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生态流量与生态水位、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制度,并对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入海流路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制度作出规定。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不同领域污染的不同问题,规定加强流域重点区域协同治理,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排污口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衔接。
明确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山东地处黄河下游,800多公里悬河大部分在山东,防汛任务艰巨。《条例》高度重视防汛和工程安全,保障黄河安澜。对黄河流域防汛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作了规定,明确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黄河防汛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规范黄河滩区治理,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实施黄河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统筹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加强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要求蓄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满足防洪要求;对优化黄河流域水文站网布局、加强防洪工程运行管护、堤顶道路管理等作了规定。
多措并举推动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省人民政府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滩区发展,优化滩区产业结构,建立健全黄河滩区村台治理和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村台宜居宜业水平。对科学规范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等作了规定,同时对黄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作出安排。
专设一章健全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
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黄河文化,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专设一章,健全完善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明确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坚持的原则;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物古迹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建档,并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黄河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黄河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培育黄河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品牌。(记者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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