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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原董事长孙亮犯三罪,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观政 | 2024-04-12 17:04:58原创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记者 杨璐

据山东高法4月12日消息,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孙亮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犯三罪,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2024年4月12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孙亮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孙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查扣在案的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贪腐持续15年之久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孙亮利用担任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业务承揽、公司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10万余元。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孙亮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开支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64万余元。2016年初至2018年2月,孙亮在担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安排下属公司进行相关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154万余元

构成坦白自首,认罪认罚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以及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受贿罪构成坦白,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具有两个一般立功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受贿罪从轻处罚,对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处心积虑“靠高速吃高速”

2018年,孙亮任山东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后卸任,至2022年8月被查。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2022年8月通报,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孙亮涉嫌严重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孙亮,1958年5月生,山东烟台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早年在山东省交通厅工作了约20年。孙亮更为人所熟知的身份是山东高速集团曾经的掌舵人。2009年9月,孙亮首次以山东高速集团董事长的身份亮相,直到2018年7月卸任。

2023年1月,孙亮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孙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不履行党员义务;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滥用“一把手”权力,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占用公物、报销费用,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身不正、家风不严;贪欲膨胀,处心积虑“靠高速吃高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两任董事长先后落马

山东高速先后两任“一把手”被查。

2024年3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山东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周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周勇,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原西安公路学院(现长安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周勇历任山东省交通工程公司工程处技术员、副主任、工程处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21年1月,山东高速集团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任命周勇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两年后的2023年1月,周勇履新山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此外,2023年9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王化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化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企业官网显示,山东高速集团是山东省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注册资本459亿元,资产总额突破1.5万亿元。集团大力发展基础设施核心业务,致力于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商和行业龙头企业,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山东高速集团拥有山东高速(600350.SH)、山东路桥(000498.SZ)、山高控股(412.HK)、齐鲁高速(1576.HK)、威海银行(9677.HK)、山高新能源(1250.HK)6家上市公司,获评国内AAA级和国际A级信用评级。

责任编辑: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