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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地方法治 | 2024-04-24 22:13:09

来源:山东法制报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虽然你们离婚了,但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应该积极履行父母的责任,保护和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这是《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请你们认真看看,仔细想想。”

近日,东明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建议》后,东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原告曹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目前,均就读小学。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遂曹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国华考虑到两个孩子年龄较小,仅凭一份判决无法抵消掉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心理阴影,于是多次登门考察、入户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进行现场解读、释法说理,教育双方要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最大限度避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节。在遇到家庭问题时,哪怕婚姻破裂,父母都应该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职责。”

在张国华的教育引导下,双方均表示愿意理性协调处理分歧,离婚后,会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互相协调配合,重视孩子身心健康。最终,双方签订离婚调解协议。

下一步,东明法院将继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加强案后回访,积极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东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