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到五莲县考察交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地方法治 | 2024-04-26 14:11:50
来源:山东法制报
4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海涛,带领法治督察处处长柴伟,奎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毛伟,昭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张新志,察布查尔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梁海珍,尼勒克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努斯别克·阿吾提,霍尔果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金龙,新源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吉格尔·阿布登纳色,伊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思言一行9人,到五莲县考察交流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工作。
日照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焱,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史明华;市委依法治市办调研督察科副科长邓文晓;五莲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李中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浩陪同活动。
考察组一行先后到潮河司法所、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组一行对五莲县创新机制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督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今后双方加强相互学习力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近年来,五莲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力推进法治五莲建设向纵深发展。先后承担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省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省刑罚执行标准化、全省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和全省智慧矫正等多项试点任务。五莲县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五莲县司法局先后被表彰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授予“第一批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五莲县公证处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推动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法治乡村”建设把好“法治引领关”。作为曾经承担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试点区县之一,继续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已连续4年完成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底综合绩效考核。2023年12月5日,以五莲县为个例的基层法治建设研究课题成果被评为2023年度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一类课题”;同月27日,五莲县司法局作为全省唯一区县司法局代表在全省会议作经验交流。
严格依法行政,为“法治乡村”建设把好“决策预防关”。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要求,重新修订《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工作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农村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推行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操作指南》和《工作规程》,制定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出台《五莲县行政复议操作规程》,依托司法所建立13处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坚持机制创新,率先在全市建成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把好“执法监督关”。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大队、中队,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将监督职能向乡镇基层延伸,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县乡两级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以县政府名义聘请3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深化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与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衔接、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依托“1+15+N”综合体系梳理12345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单,研判疑难工单。探索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莲山司法)
责任编辑: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