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一份告知书,“两法衔接”大用处
地方法治 | 2024-04-29 19:35:00
来源:山东法制报
行政检察人员向当事人公开宣告并当面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
“刑事检察部门对你们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们的违法行为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理,希望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检查工作……”
近日,在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听证室,行政检察人员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张某某公开宣告并当面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对行刑反向衔接的处理流程及当事人权益保障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私拉电线落“法网”
2015年7月,李某某在负责电路、电表等安装维护期间,经与张某某商量,擅自将张某某的家庭用电线路接到附近某单位电表上,致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代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直至2022年10月案发。二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开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张某某系自首,主动退赔涉案款且获得被害方谅解,均系初犯,决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后,如何“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但在具体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出现抵触情绪,不利于违法行为人后期教育和处理。
经开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创新“两法衔接”前置环节,建立“移送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制度,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主动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相关依据与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充分听取其意见,畅通行刑衔接环节,让行政处理结果更有可接受性。
完善“两法衔接”配套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作为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的重要举措,需要检察机关主动向前一步,做好做实行刑衔接工作。
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对《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这一制度的运用,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并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案件移送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两法衔接”配套机制,以高质效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