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时三年、跨越千里的讨薪路画上句号
来源: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01 09:55:52
“法官,我坐了一天的火车到莱阳,来的这一路上我一直在担心,怕又白跑一趟,真是太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事解决了……”庭审结束后,61岁的当事人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表示着感谢。
三年索要工资未得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现年61岁的曹某生三年前经由亲戚苏某介绍,到苏某朋友王某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工地上从事电焊工,王某承诺管吃管住,工资300块一天。在干完活后,曹某生找王某要工资,王某称工资早就下发给下面带班的曹某刚,由曹某刚再发放给工人,并提供了其和曹某刚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但曹某生称其从未收到工资。曹某生三年来找王某索要工资不得,又无法联系到曹某刚,故将王某诉至莱阳法院。
法官多次调解助“薪”安
工资是普通群众的生活来源,欠薪案件是涉民生重点案件。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磊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于是否发放劳务费各执一词,原告称从未收到王某及曹某刚的转账,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称工资早就下发给曹某刚,是曹某刚没有支付给原告,要告也要告曹某刚。
承办法官知道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曹某刚,但是工程已经结束好几年,原、被告均没有曹某刚的联系方式。见原、被告谁都不肯退让,法官只能暂时放弃调解先行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原告为了索要这19590元的劳务费,从湖北松滋坐了整整一天的火车提前来到莱阳,由于其不懂法律,还花费数千元找了其老家的律师帮忙立案。
但通过庭审来看,由于原告的证据仅提交了一份苏某的证人证言,苏某和原告具有亲属关系,其证言有利害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原告的诉求,因此,原告想通过本案判决要回劳务费的难度极大,如果要不回来劳务费,无疑会让老人寒心,为打官司已经支出的费用更是让其雪上加霜。
“这种情况,如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这个案子在程序上可能很快就会处理完,但是考虑到老人岁数大、距离远,如果这一次再没结果,那这一万多就打了水漂……”
基于此,承办法官暂时中止了庭审,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承办法官再次尝试调解,法官向被告代理人要了被告的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三年前原告确实为你们工地工作过,现在为了要工资,从湖北松滋坐一天的火车到莱阳,太不容易了……”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向原告实事求是地阐明其想通过本次诉讼要回劳务费较为困难的理由,希望他能适当做一些让步。
经过和被告近半小时的沟通,加上原告的让步,被告最终同意支付老人13000元劳务费,后续被告再自行和曹某刚追索。原被告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签完字后老人也终于露出了笑容,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然而在现实中,证据意识欠缺、举证困难是农民工讨薪常常面临的困境,所以我们不能一判了之,而应该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坚决向长期拖欠劳务费的行为说‘不’!”承办法官如是说。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程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