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张环泽 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2024-06-04 19:38:08原创
6月4日,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10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其中滕州法院审理的 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全省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4: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进玳瑁、盔犀鸟等野生动物制品,并通过网络直播间对外销售,获利共计12万元。2023年9月20日,刘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刘某某直播工作室查获9种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被查获的砗磲、盔犀鸟、一角鲸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98838.59元。其中,盔犀鸟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野生动物,非原产我国,已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裁判结果】
滕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刑事案件。盔犀鸟并非我国原产野生动物,从发现到濒临灭绝仅用10年,现存数量不足百只,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被告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后通过网络直播间销售,严重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应予严惩。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科学认定盔犀鸟制品的价值,准确把握裁判尺度,既保护了生物多样性、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实现了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责任编辑:苏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