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 舒馨怡:新技术环境下新闻风险的形成、表现与系统治理
青年记者 | 2024-06-13 20:39:56原创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黄河(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舒馨怡(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4年第6期

导 读:
新闻风险突出地表现为技术应用的隐形操控风险、新闻内容的去公共性风险、公众介入的社会分化风险以及系统变革中的行业发展风险。
技术创新是推动新闻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型新闻生产与传播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新闻的生产流程、传播与消费模式,通过优化新闻生产与分发机制、培育新型新闻样态,大幅提高了新闻内容的产量与质量,提升了当代新闻组织的整体生产力与竞争力。然而,新技术的应用在重塑新闻机构业务流程的同时,也使新闻业表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既包括在新闻生产实践中愈加频繁的内容偏差、虚假新闻等问题,也包括其对社会其他系统形成的潜在风险,如精准推送背后的“信息茧房”问题、数据偏见与结构性歧视、新技术使用中的版权纠纷与管理缺位。这促使并要求学界和业界重新审视与重视新技术环境下新闻传播的系统性风险及其治理问题。
一、新技术环境下新闻风险的形成机制
新闻风险通常指新闻生产与传播的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新闻系统及相关社会系统带来消极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涉及技术、伦理、行业、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新闻风险潜藏在“技术系统—新闻系统—社会系统”的互动之中,因此不同媒介技术与传播生态下的新闻风险的具体表现与突出问题不尽相同。20世纪90年代,学界对新闻风险的研究集中在新闻报道违背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新闻记者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等方面;进入21世纪,网络媒体的崛起使关于新闻风险的讨论出现新话题,如公民新闻对新闻生态的影响、传统媒体经济效益下滑、功利主义挑战新闻伦理、新闻媒体遭遇网络舆情等。而如今,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型传播技术还在进一步重塑媒介环境与传播生态,给新闻生产与传播模式带来更加深层次的挑战。
(一)新闻运营中的商业逻辑挤压专业逻辑。当前,日趋白热化的新闻竞争让新闻机构的商业化取向持续加强,而新闻生产的专业逻辑反而出现被边缘化的迹象。
新闻运营中的商业逻辑一方面体现为新闻机构以获取发行量、收视率、点击量和相应的商业利益为目标,通过更多地采用冲突、娱乐、偏见、丑闻等特定新闻内容吸引受众关注,争夺受众注意力。最新研究证明,这种商业逻辑在媒体行业中正不断增强,其不仅由媒体经营战略驱动,也在由技术创新加强,这使当前新闻机构的竞争日益围绕传播效果与经济收益而非内容质量开展,从而令其运作越来越遵循市场规则,而不是专业的规范和价值观。近期一项针对德国公共媒体新闻内容的研究显示,过去30年德国公共媒体发布的硬新闻数量明显减少,政治、商业等严肃主题的报道中也包含了更多丑闻、名人、冲突、情绪化故事和负面报道[1]。
商业逻辑的另一表现是对受众需求的迎合。虽然新闻生产的专业逻辑同样强调对受众新闻需求的满足、重视传播效果,但一味迎合受众喜好,将点击量、阅读量作为衡量新闻内容优劣的唯一标准,便容易造成新闻的娱乐化、低俗化,导致整体新闻质量的下降。当前,随着精准推送和个性化服务的兴起,用户的个性化、分众化需求“井喷”,新闻生产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随之强化。Sina Blassnig和Frank Esser对美国、瑞士媒体的政治新闻进行分析后发现,为了符合网络用户的阅读偏好,政治报道的篇幅正不断缩小,叙事方法更加平民化,语言也愈加通俗[2]。虽然在新闻生产与传播中受众的地位不断上升,但仍需认识到的是,受众的身份是复杂的,“有作为消费者需要被迎合的时候,也有作为公民需要当家作主的时候,关键是传媒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平衡点”[3]。
(二)智能化技术应用诱发新闻业务深刻变革。数据思维和算法应用几乎全方位重塑了新闻的生产与传播流程。在报道策划和信息采集上,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新闻线索的实时识别与新闻素材的快速获取,为新闻选题策划提供技术支撑;在内容制作上,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自动化新闻写作、自动化新闻编辑、图像与音视频的智能识别与生成、数字虚拟主播等也在国内外新闻机构中得到普及;在内容分发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根据新闻用户的兴趣、偏好、浏览痕迹、位置等数据定制并推送个性化新闻内容已成为一种常态,并且伴随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与用户一对一聊天的对话交互式新闻分发机制也将成为可能,个性化新闻服务将更加深入;最后,在传播效果的评估上,新闻机构也越来越依赖于通过大数据监测与分析技术掌握新闻内容的传播范围、传播路径、用户人群与互动引导效果,并满足其在及时捕捉负面舆情、快速反馈预警以及品牌口碑监测、用户行为分析、事件态势感知等方面的需要。
智能化技术的全面介入促使新闻内容生产、分发与消费实现全面升级,推动新闻行业进入“人—机”协同的发展新阶段。不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应用依然具有不确定性,难以保证其不出现非预期的负面后果。而新技术应用对新闻行业的持续影响,不会局限于新闻生产或传播流程,还会辐射到新闻从业者、新闻生产思维与观念、媒介法律与制度、新闻伦理、新闻组织、新闻受众等方方面面,从而变革整个新闻生态系统。在此过程中,可能诱发的对新闻生产与传播各主体及相关社会系统的潜在风险亦值得高度关注。
(三)社交媒体平台强势影响新闻生产传播的全过程。网络时代,新闻内容到达受众越来越依赖社交媒体平台,后者已经取代传统媒体渠道,成为新闻用户获取新闻和信息的主要来源[4]。伴随用户不断向头部平台集中以及大型平台在内容集成、算法应用、用户体验等方面的持续优化,平台对新闻生产传播的介入也愈加深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平台作为内容分发地,掌握着新闻内容分发的话语权,平台制定的分发规则与流量机制,极大程度上决定了新闻内容的具体流向与传播效果,与此相比较,传统新闻机构则正在失去对分发方式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平台不仅是内容分发与消费渠道,也在成为内容的生产平台——通过向新闻机构以及个人、企业等“自媒体”开放,吸纳多元内容生产者,构建起更加多元复合的新闻内容生态,而这也必然会对新闻机构的自有渠道形成冲击[5]。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基于强大的内容生产与分发能力还能够逐渐推动新闻内容生产、分发与消费的一体化,即新闻分发与消费的反馈实时作用于新闻生产,新闻生产也可根据用户画像与消费场景实现规模化定制,由此对整个新闻产业形成至关重要的影响。
基于这种情形,社交媒体平台必然会成为影响新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力量。平台公司如何设计与控制平台规则,能否保证平台利益与内容生产者利益、用户利益以及公共责任和社会效益间的平衡,将极大影响新闻生态的未来。此外,因平台管理不善、履责不力或为片面追求流量和热度而纵容网络谣言、有害信息、极端言论等不良信息传播带来的社会风险与安全隐患,也是当前新闻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新技术环境下新闻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技术应用的隐形操控风险。不论是技术企业、平台公司还是新闻机构,皆在积极开展技术试验与应用,为优化新闻内容与体验创造新的可能。然而客观来看,目前新闻的产销两端均存在技术的不透明性问题。技术在带来惊喜的同时,也引发隐形操控的潜在风险。
在新闻生产领域,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技术、推进“算法转向”的新闻机构正在面临因算法黑箱带来的算法不透明与算法偏见削弱公众对新闻信任的风险。机器学习与内容自动生成在新闻生产中的应用已越来越普遍,但监督式机器学习因依赖固定模板而缺乏创造力,无监督式机器学习又会因新闻生产全流程未知而彻底“黑箱化”,偏见和事实错误也因此难以被察觉[6]。一些新闻机构由于缺乏技术与设备,选择与技术公司合作生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但新闻机构在算法等专业技术上并没有很强的话语权,而在技术上占有绝对优势的技术公司又难以保证准确把握新闻机构的内容生产要求,这使此类新闻内容的生产在某种意义上脱离了新闻机构的掌控,新闻的专业逻辑陷入被技术逻辑收编的风险[7]。
在新闻消费领域,算法推送提供了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个性化服务,但这种“个性”的实现,也带来了可能对多重个人权利构成威胁的“定制黑箱”。其一,个体无法理解隐藏在屏幕之后的算法具体如何运作,使用时只能根据算法结果行事,相当于无形中被剥夺了选择的权利。通过对用户的谷歌新闻选择进行眼动追踪,Ines Engelmann、Simon M. Luebke和Sabrina H. Kessler发现,在传统新闻价值观念之外,新闻聚合器形成的新闻线索、底层算法构成的相关性正对用户的关注和选择发挥强大的作用;研究人员还发现,在不了解谷歌新闻采用何种算法指标的情况下,仅凭新闻价值理论难以解释其新闻选择与价值排序的结果。而由于这些指标不可能被公开,作为用户也就无法推断谷歌新闻的集成基于何种算法逻辑,是否足够专业[8]。其二,“定制黑箱”还极有可能侵犯用户自身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威胁个人的关键数据安全。平台为用户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时,所依据的是平台采集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各项偏好及媒介使用习惯等数据,但涉及的算法编程、画像指标等均属于平台的商业机密,个性化数据获取的程序设计也基本未有过公开。平台对用户网络使用进行的这种“隐秘”窥探,可能让用户的网络生活陷入被过度收集与分析的危险之中,产生个人数据泄露、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隐患。
(二)新闻内容的“去公共性”风险。早在2009年,Andrew Currah调查数字革命对英国新闻出版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时,就提出“点击流”(the clickstream)概念并指出它加剧了编辑价值观与“能盈利的知识”之间的紧张关系。关于数字革命带来的对点击量的关注,有人担心“将扭曲新闻业,因为它使编辑的注意力从公共利益的故事转向更民粹主义、更容易点击的话题”[9]。在如今“流量至上”的环境下,这种消极的预测成为现实。许多国外研究者注意到“公共利益新闻”(public interest journalism)因得不到关注和资金支持而产出减少的问题——面对愈发窘迫的生存环境,新闻机构被卷入注意力经济之中,为获取“眼球效益”而放弃公共利益。在Julie Firmstone对英国地方新闻媒体的调查中,受访者表示,很难在制作吸引受众的新闻和报道符合公共利益的问题之间取得平衡,努力贴近受众兴趣以获取注意力往往重于专业的信息生产[10];德国新闻机构在主动推进在线视频新闻的生产时,也会密切关注受众需求和自身盈利等商业化的需要[11];在美国,由于数字化带来日益激烈的对注意力、读者和广告收入的争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知名报纸都已更彻底地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报道内容中的煽情、丑闻等十分普遍[12]。
这样的趋势在新技术环境中得到了强化。一些媒体运用技术的目的是为获取更多点击量,技术不再是内容表达的辅助,而是赚人眼球的手段或噱头。比如,可用文字表述的消息却要加入H5、短视频,简单的议题却要开启直播;再如,媒体为丰富形式而采用VR技术,却忽视其强大的“显化”效果,极易“引导乃至扭曲用户的认知和行为”[13]。技术在这些新闻里“喧宾夺主”,内容反而成了背景。这样的新闻生产“不再基于新闻事件自身的重要性和显著性,而更多取决于事件具有多大被关注和被分享的潜能”,本质上是“通过牺牲一定的严肃性和公共性在竞争中取胜”[14]。
满足受众需求虽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过度迎合意味着对规则的忽视乃至对底线的弃守。从长远来看,追逐注意力经济会进一步导致劣胜优汰的“逆淘汰”现象,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新闻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通过新闻涵养公共精神的前景并不乐观。
(三)公众介入的社会分化风险。新的技术环境为公众介入新闻的生产和消费环节赋予更多的主动权,不过看似拥有更多参与权和主导权的公众实质上更易被限制和操控,共识更难达成,对立频频上演,社会分化的风险日益凸显——这突出地体现在内容生产社会化和消费个性化两个方面。
基于技术赋能和平台激励,用户生成内容已然成为常态。然而,公众专业素养的局限容易模糊真相、遮蔽重点、加大割裂。其一,公众因缺乏事实核查能力极易出现新闻失实的问题,尤其是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用户生成的内容往往缺乏足够的历史背景,其注重戏剧性、以事件为中心等倾向可能掩盖事件背后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进程[15],不利于受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其二,用户生成内容呈现出日常化、碎片化特征,内容中存在大量情绪化表达,数量上的大规模增长更造成信息冗余,分散公众对重大严肃议题的注意力,既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共识的达成。其三,用户生成内容也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对用户生成内容的真正考验是,在多大程度上为低收入、缺乏足够教育的妇女、老年人、穷人等被排斥、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发声[16]。这些群体大多缺乏参与的技术和能力,本是需要新闻媒体的关注,却极有可能遭到用户生成内容的忽视,以至离大众越来越远。
在个性化消费方面,用户在表面上是自由选择新闻,但其所见的内容多由平台的算法决定,久而久之,“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和“过滤气泡”(filter bubbles)等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重了。其一,个体主观信息选择形成的“信息茧房”被平台算法加固,人们愈发丧失了获取多元信息的兴趣和意愿。其二,缺乏人工审核者的职业道德的算法只呈现它认为人们想看的(what it thinks we want to see)而非需要的信息,为个体进行的信息选择形成更孤立的“过滤气泡”,信息闭塞的情形因之更为严峻了。其三,个性化新闻消费导致高选择的媒体环境和碎片化的媒体使用,进而降低赋予信息的集体相关性[17]。新闻消费个性化程度的过度提升意味着新闻内容与集体的关联越来越弱,个体对集体的归属感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关注度都在降低,从而影响社会共同体的形成和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其四,社交媒体平台可能会将个体的信息同质化扩大至群体,产生“回音室”效应,进而引发群体极化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加剧社会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分化乃至对立[18]。
(四)系统变革中的行业发展风险。新技术环境下,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领域的深刻变化,以及前述新闻生产、分发、消费的系统变革,引发新闻行业自身发展的诸多风险,突出体现为:
一是生存盈利风险。由于新闻媒体难以获得决定广告收入的点击量,其会“进一步被网络空间新声音的扩散和数字中介的算法挤出市场”。一个有力的论据是Google和Meta(原Facebook)两家公司获得近一半的全球数字广告支出,全球报纸广告营收则在过去五年中下降了一半[19]。在国内,除了少数几家,大多数省市的传统新闻媒体机构也都遭遇订户或用户锐减、广告收入下滑、员工离职的困境。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些新闻媒体的生存压力会越来越大。
二是责任模糊风险。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重构着新闻机构各类成员的既有角色,也带来很多权责边界的问题。例如,围绕人工智能新闻技术认知,有研究者对新闻机构中的记者、编辑、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研究,发现无论身担何职,新闻从业者对新信息技术的认知普遍存在滞后性,不能够主动反思技术对新闻业态的整体影响,对于新闻机构内部常因新技术应用出现权责模糊和管理缺位问题,受访者表示,技术出现非预期的负面后果时可能无人负责;人工智能作为“纯技术的东西”,出错时很难进行问题界定,“遑论归责”[20]。
三是权利保护风险。平台公司的崛起、先进技术的应用、公众的快速大规模参与等,令各种行业内的新型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且涉及法学外的多学科知识,大大增加了法律制裁难度。比如新闻聚合网站违规转载侵犯新闻媒体版权问题,智能新闻的作者身份和署名争议问题,新闻大数据引发的隐私泄露问题,智能生成信息推动的网络暴力问题,等等。
三、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新闻风险治理路径
新闻生产与传播技术的升级以及新闻传播嵌入社会各系统的程度加深,使当前环境下新闻风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远超过去。有效防范化解新闻风险难以依赖单一主体或单一路径实现,而需以系统治理为视角,统合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从社会、产业与机构三个由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层面,构建形成全方位、全链条与全流程的新闻风险治理体系。
(一)宏观层:全方位治理以守卫新闻的公共属性。在媒体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当下,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新闻公共属性的可贵。本文所谈的公共属性是指新闻报道应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新闻报道活动。社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公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更离不开公共利益新闻。诚然,互联网的发展、平台公司的崛起、注意力经济的盛行等各种新变化增加了人们对新闻媒体的发展的疑虑,也令专业新闻机构生产的调查新闻、地方新闻等遭到漠视,如此情形更需要各方伸出援手,综合发挥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方面作用,采取全方位措施,支持新闻机构对公共利益问题的关注和报道,保障高质量公共利益新闻的持续生产与有效传播。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保护新闻公共属性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并在各方面进行了多样化尝试。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已出台法律要求平台与新闻媒体议价,平台转载新闻内容须向新闻媒体付费[21];有的国家则通过减免税收或给予补贴等方式对新闻机构提供经济支持;有的国际组织也正在尝试将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用于支持新闻媒体发展[22]。近年来,我国政府也持续通过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支持与规范新闻行业良性发展,为传统主流媒体融合转型提供政策与资金保障;针对虚假网络新闻、数字版权侵权、算法滥用等危害或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制定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促进清朗网络空间发展。
围绕新闻公共属性的保护治理虽已有开端,但依然任重道远,“破局”需要更多团结与坚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于近期发出倡议表示:维护新闻作为公共产品的功能、确保和扩大新闻作为公共产品的供应需要各国政府、公民社会和私营部门采取紧急行动,共同支持值得信赖的新闻,并为媒体生存创造更有利的环境[23]。针对新闻风险在新技术环境下变得愈发复杂的状况,为保障社会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共享力量、集思广益,共同守卫新闻的公共属性迫在眉睫。
(二)中观层:全链条治理以保障新闻业的健康运行。有效治理新闻风险既需要社会各方为转型中的新闻业提供良好规范的发展环境,也需要新闻行业各参与主体在适应传播技术与传播环境剧变的同时规范自身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内外合力,推动新闻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当前,新闻行业的上下游链条已涵盖内容生产、平台运营、广告营销、新闻消费等多重环节,形成了复杂而紧密的生态。想要从整体上降低新闻行业的风险隐患,需以维持各业务环节与业务链条的正常经营及健康发展为主要着力点,精准锁定各环节的突出治理难题,通过全链条治理维护新闻行业有序运行。
比如,新闻生产环节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标题党、虚假新闻、低俗庸俗、仇恨煽动等负面有害信息生产方面,对此,包括专业新闻机构、网站平台与“自媒体”用户的各类新闻内容生产者就须在政府监管、主体自律与社会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新闻生产,从源头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在平台运营环节,互联网企业扮演着关键角色,针对内容乱象、算法滥用、用户权益侵害等突出问题,互联网企业要肩负起治理职责,积极承担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经济责任与持续发展责任。一方面,持续优化平台算法,加强对虚假有害内容的技术识别与阻断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加强对用户生产内容的引导,构建向上向善的平台内容文化,以此主动参与新闻风险治理,协力塑造良好信息生态。而针对新闻消费领域近年备受关注的“信息茧房”“信息孤岛”与“社会分化”现象,广大新闻用户也应不断提高信息生产与消费素养,主动走出个人偏好的“小圈子”,借助互联网扩大自身视野,倾听多元的声音,更客观、全面、理性地认识外部世界,参与公共议题。
(三)微观层:全流程治理以优化新闻生产传播机制。不论传播环境如何变化,新闻风险的诱发源头始终是“内容”。加强对新闻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全流程把控,是系统治理新闻风险的基础路径,也是传统新闻风险治理长期聚焦的重点领域。不过,伴随新兴技术广泛深度介入新闻内容的生产与传播过程,这一层面的治理重点急需从过去人力生产模式下单纯强调采编人员专业能力与伦理素养、保障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等要求向外拓展,从人机协同生产与传播的视角重新思考专业新闻的取向、重新定位人与技术的关系,以及重新构建新闻生产与传播的规范机制。
人机协同完成新闻内容的生产与传播,意味着人与机器将共同成为新闻风险治理的对象。这里的人,不再囿于传统职业记者或编辑,也包含程序员、算法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等工种,而这些“新型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规范与行为边界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与建立。虽然各类智能化软件与工具正从整合采编环节、内容自动生成、产品多样化、实现快速精准推送等多维度优化新闻生产传播流程,但面对随之产生的算法黑箱、偏见与歧视、错误与抄袭、权利侵犯、问责缺失以及技术可能带来的其他道德伦理问题,建立人工智能工具制作内容的指导方针、制定记者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基本规则势在必行。应当认识到,新闻机构需要主动拥抱技术,不断革新新闻生产传播模式,提高新闻竞争力与新闻组织收益,同时亦需维持管理新闻活动的基本框架与道德体系。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维系好新闻行业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与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研究”(批准号:20&ZD3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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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黄河,舒馨怡.新技术环境下新闻风险的形成、表现与系统治理[J].青年记者,2024(06):14-19.
责任编辑: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