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五万元,小米起诉“青岛小米汽车”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直呼“躺枪”
管亚楠 来源:风口财经客户端
2024-06-12 20:36:13原创
风口财经记者 管亚楠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小米”)与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件将于6月14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企查查显示,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由两位自然人共同持股,其与小米相关公司并无任何股权关联。虽然小米汽车有限公司是2021年9月1日成立的,但小米公司的商标注册于2010年。小米起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官司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品牌名称和商标保护的关注。这场官司背后的矛盾,实际上是对品牌知名度和商标权益的保护。
被告公司:暂无实质经营内容,仅持有执照资质
据了解,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资料以及线下实体店等多个渠道中使用与小米集团高度相似的商业标识和字体,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但提起被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这件事时,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范宜宾直呼是“躺枪”,他表示:“带有‘小米’只是我们的公司名称,我们目前并未开展”具体业务,并无实质性经营内容,仅有营业执照。因为当时创办公司的时候只是想开展汽车方面的业务,所以申请了相关执照。”
据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不含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配件(除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汽车租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项目。
按照企查查提供的注册地址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该地址并未设有公司门牌,旁边租客也向记者表示并不了解是否为公司还是其他。除此之外,记者也并未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到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中标记录。除此之外,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暂未申请商标、备案网站、线上店铺及微信、微博等知识产权。

企查查公司注册地址并未设有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牌标志
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名称停止使用“小米”相关内容,并赔偿5万元
范宜宾向记者表示,公司是直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在此之前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并未进行沟通。他表示:“据我了解小米在全国提起了很多类似起诉,小米方要求我们在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小米’,且赔偿对方5万元。但我方律师认为并未构成不当竞争。”在被问及律师为何主张不构成不当竞争时,范宜宾表示开庭前不方便回答。
除此之外,范宜宾也表示自己很认可雷军。“虽然这次的起诉我很不理解,但雷军是非常优秀的企业家,我个人很喜欢他,本次起诉我更倾向于是公司法务团队在秀‘工作量’。”

实际上,这并不是小米第一次因小米汽车侵权而起诉他人。去年8月,小米公司发函给两位米姓商人,称其“小米汽修”和“小米汽美”带有“小米”字样,已侵犯到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小米公司要求两名商家在收到通知函后的10日内,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样,否则将依法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处理。而小米方面也更是曾多次公开强调,他们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这次的诉讼也是为了捍卫自身品牌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律师:该案重点在于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记者翻译资料发现,与本次类似的官司不在少数。去年7月,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山东临沂一家带有“理想”二字的贴膜店并索赔120万元,目前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出炉。
临沂“理想汽车贴膜工厂”老板朱裕昊发视频称,自己被理想汽车起诉一案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他称,一审判决一是要求其停止使用带有“理想”字样的广告牌;二是要求朱裕昊更改企业名称,并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理想”二字;三是要求朱裕昊向理想汽车道歉,以消除对理想汽车的影响;四是判定朱裕昊向理想汽车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两万元。
“本次关于小米案件的重点应当在于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有律师向风口财经表示。
除此之外,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向记者表示:“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跟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商标。
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公司的企业名称非常知名,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别人再注册相同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权利而不被允许。但是,无论是商标还是企业名称,在其驰名之前已经存在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会因为其驰名而被修改。”
责任编辑:赵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