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打开

醉酒驾车致人重伤 青岛一人被终生禁驾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2024-06-27 17:40:35

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

日前,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4年第6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案例一

2023年2月26日16时31分许,张某某 醉酒驾驶重型半挂车沿红柳河路左转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步云山路路口,与牛某某驾驶临时号牌电动两轮车沿小区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发生事故,致两车损坏,牛某某受伤。后牛某某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张某某 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张某某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怿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