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网友为何吵翻了?
武宗义 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2024-07-24 11:12:40原创
【热搜新闻】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判赔24万”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
时间回溯到2023年4月20日,本案原告吴先生在上海闵行区一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一只流浪猫脖子上,致摔倒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吴先生起诉羽毛球馆和馆内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要求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2024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流浪猫投喂者肖某需赔偿原告吴先生24万余元,场馆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一审宣判后,引起了广泛争议。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6月5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
笔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如下:
一是被告肖某的公益代理律师刘琨称,肖某被法院判赔24万后,情绪低落,认为自己投喂流浪猫咪是朴素的善良行为,无法接受为此要承担这么重的责任。刘律师表示,肖某和自己都认为伤者在球馆打羽毛球受伤,理应得到赔偿,但应是球馆尽主要赔偿义务。
二是部分网友对这一判决持截然相反的观点,或者介于二者之间。
首先,有网友认为投喂流浪猫是奔着善良去的,希望法院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希望判决的社会效应是:鼓励善良,鼓励公德之心。
其次,有网友结合法院相关判决指出,“投喂流浪猫被判赔24万”的说法曲解了事实,不是投喂,而是流浪猫被带回球馆后,发生了危险,而且球馆也没有制止。还有网友提出,投喂流浪猫并不犯法,也没有什么经济风险,可是一旦流浪猫伤人了,谁长期喂养,那就要负一定责任了。尤其是如果被告对猫进行了长期投喂,甚至给它洗澡、看病,还允许小猫生活在球馆里,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饲养关系,不应该再称为流浪猫。
最后,有网友比较理性,认为该案件具有警示效果,提醒人们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投喂流浪猫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这有利于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而从某博主在新浪微博发起的“你支持因为投喂流浪猫却被判赔吗”的问卷调查看,截至7月24日上午10时许,共有1609人参与投票,其中支持票647,反对票575,另有387票投给了“出台动物保护法才是根本”这一选项。
【最新进展】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即原告吴某某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吴某某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对于相关赔偿金额,原审认定并无不当。因此最终判定由公司赔偿19.2余万元,肖某赔偿4.8余万元。
【以案说法】
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法院认定原告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依据查明的事实,猫为肖某饲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予以支持。
A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事件反思】
这原本是一桩基本事实清晰的民事案件,但经一些自媒体炒作后,舆论焦点聚集在了“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判赔24万”上,而仔细阅读法院此前披露的相关判决文书,网友不难得出发现,所谓的“流浪猫”实际上被人定期投喂、照料,而且还被允许在球馆里“闲逛”,事实上形成了“饲养”关系,因此,就要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责任“埋单”。
还有,一些“媒体”在报道该案件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基本事实,也是该起案件发生较大争议的原因之一,亟待引起重视。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武宗义)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