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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共七章五十五条

周桐   来源:农村大众客户端

2024-07-26 09:44:23原创

7月25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记者在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 2024 年7月 25 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健全湿地保护责任体系。按照“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的管理体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细化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管理。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湿地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湿地保护基础制度建设,明确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湿地保护规划、湿地监测及预警等重要制度,夯实了湿地保护基础。

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统筹河流、湖泊、海域等不同类型湿地保护需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规范引导湿地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

科学推进湿地修复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规定湿地修复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特色湿地的修复,对滨海湿地、沿黄湿地及柽柳林资源的修复提出要求。

强化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落实湿地保护措施,明确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建立湿地保护监督检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地区间人民政府通过横向补偿等措施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对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拆除、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等法律责任,切实让法规长牙齿、能咬合、有力量;同时,衔接民法典、湿地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出原则性规定。

条例施行后,将对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少瑾说,自然资源厅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湿地保护重大意义、丰富形式载体,扎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并严格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记者 周桐 

责任编辑:薛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