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来电“披羊皮”,电诈设备可能进你家!反诈直播来揭秘
刘鑫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2024-08-02 17:36:55原创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刘文 王志强
守好用好电话卡,不做电诈“工具人”!8月2日,由青岛市反诈中心、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半岛传媒共同举办的“全民反诈 共筑平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直播活动第一期顺利推出。直播过程中,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反诈中心一级警长董济龙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信息安全主管袁宏祥针对利用电话卡诈骗、使用GOIP、VOIP、猫池等诈骗新手段、推广引流等进行讲解,他们与网友积极互动,敲响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工具人”的警钟。
“所谓电诈‘工具人’,主要是指对电诈团伙提供帮助或便利的人,包括直接参与犯罪和间接协助其实施诈骗。”“因为现在的电话卡都是实名制的,骗子用自己的卡实施犯罪就很容易暴露身份,通过购买、租赁、借用别人的卡就能达到隐匿身份、逃避侦查的效果……”8月2日上午,直播活动一开始,董济龙和袁宏祥就针对网友的问题,一一进行揭秘。据董济龙介绍,通过近几年侦办的电诈类案件看,比较典型的是冒充类犯罪,如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冒充子女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要求转账汇款。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卡诈骗通常是“广撒网”,可能打100个电话只有1个人上当,但对于诈骗分子来说,他就成功了。
在直播现场,董济龙还带来了前期破获案件中缴获的一些“诈骗设备”进行展示。“因为现在的电话卡都是实名制的,骗子用自己的卡实施犯罪就很容易暴露身份,通过购买、租赁、借用别人的卡就能达到隐匿身份、逃避侦查的效果。除了将手机卡插入到手机使用,犯罪分子还会架设GOIP、VOIP、猫池等设备,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提供便利。”袁宏祥介绍,“GOIP”和“VOIP”其实二者大同小异,都是基本属于语音传输转换,简单说就是制造一层“羊皮”,给不法分子的境外来电披上一层外衣GOIP是利用手机卡接入电话网络,来电显示的就是手机号码;VOIP是利用固定电话线路接入电话网络,来电显示就是固话号码。
“近几年出现了简易的GOIP设备,也称手机口,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人机分离,这样就可以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来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董济龙介绍,现在的骗子更加狡猾,在此前破获的一个案子中,诈骗分子就是使用GOIP设备,但这次不同于以往的是,这次骗子是将设备布设在租赁的宾馆里,并没有人在现场管控,都是遥控指挥。还有就是冒充通信公司人员,以安装、维修、网络提速等为由,非法入户安装语音网关设备,通过接入固话线路从而远程控号拨打诈骗电话。“通过这两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广大居民朋友,如果你在一些闲置的房子里或租住出去的房间里一旦发现类似的设备,或者有人免费给你增装一些设备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疑点的请及时报警处理。”董济龙说。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的人掌握反诈方面的常识,意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钱财,同时远离诈骗诱惑,坚决不做诈骗分子的帮凶,“全民反诈 共筑平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直播活动将一共举行六期,届时市民可以通过半岛都市报视频号、青岛公安视频号及半岛新闻客户端同步观看。
提醒:
警惕“推广引流”
大学生小刘假期在网上寻找兼职,很快他找到了一份标注着“线上推广经理”的工作。“上线客服顾问”会定期向小刘提供的一批电话号码及微信群二维码,要求小刘只要按所谓的“客户名单”逐个拨打电话,告知“客户”添加指定微信、 QQ等网络通讯方式便可获得提成。加一个微信并成功拉入指定的微信群,便可获得40元的收益。殊不知,这样做的小刘已经沦为诈骗分子“引流”的帮凶。还有的人将自己的电话卡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卖给别人,这也是不行的,出租、出借、出卖手机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推广引流”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环节,也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诈骗分子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吸引受害人关注,进而实施诈骗。常见的有陌生电话声称公司搞活动、加微信有奖等,其次是收到手机短信声称某保险到期、某积分需要兑换,还有就是点击链接免费领取一些课程等等,类似情况都存在引流的可能。诈骗分子以此引诱受害人加入诈骗分子特设微信群、QQ群。这只是第一步,进群之后诈骗分子先是发红包或在群里搞活动来调动群内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当然这期间群内参与人员肯定是可以获取一些小的利益的,等到时机成熟早就隐匿于群里的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让你扫码加入指定的微信或QQ群,或者是要求大家通过指定的链接,下载某个APP或小程序,从而实施真正的诈骗。
延伸:
提供手机卡帮信罪标准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均构成帮信罪。不管是为谋取小利出租出借出卖手机卡、银行卡也好,还是网上点击刷单赚钱、交友的链接也罢,看似“无伤大雅”,其实很可能走上“骗人”和“被骗”的不归路,很多情况下同一个人可能即使受害人也是嫌疑人。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可能承担的后果:一是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二是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三是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四是法律严惩,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
责任编辑: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