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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使用手机 这些车驾驶人记3分罚50元

速览淄博 | 2024-08-07 14:18:58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开车使用手机会影响驾驶人的注意力、感知能力、判断能力及决策能力伴随而来的是反应迟钝、视野狭窄等外在表现,从而给安全驾驶带来不利影响。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店大队向社会公开曝光驾车使用手机的驾驶人车辆。

开车使用手机会使司机的视野变得狭窄,降低外围视觉的感知能力,更可能错过交通信号,经常看不到公告栏和其他标志。驾驶员开车玩手机时,对驾驶车辆形成较大妨碍,对车速控制、车距把握都有影响,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当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手机2秒,相当于盲开36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用智能手机打开并阅读一条微博需要12秒的话,相当于汽车盲开约216米。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一心不能二用”,开车玩手机、打电话属于分心驾驶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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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E59**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梁牛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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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193**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南京路与昌国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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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W86**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原山大道与华光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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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L6S**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上海路与鲁泰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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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UY7**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唐家山路与昌国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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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ZK9**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原山大道与汇英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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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MQ97**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鲁泰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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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667**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原山大道与中润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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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8GZ**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亿达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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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PR0**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世纪路与昌国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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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A05**

违法时间:7月29日

违法地点:昌国路与旭沣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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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232**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西五路与昌国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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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XL2**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西六路与昌国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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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719**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昌国路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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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RZ5**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天津路与联通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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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S55**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上海路与中润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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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N0Q**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重庆路与昌国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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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Z7Z**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重庆路与鲁泰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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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CP89**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鲁泰大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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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鲁M910**

违法时间:7月28日

违法地点:中润大道与原山大道路口


大众新闻客户端 贾亮 翟菲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