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败诉”当事人的感谢信
地方法治 | 2024-08-09 18:30:16
来源:山东法制报
“孙法官,您的专业建议和无私帮助,让我在法律的迷宫中找到了出路,更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性光辉。您的所作所为,让我对法律、对正义、对法院充满了敬意和感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孙海红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孙海红收到这封既普通又特殊感谢信,这封信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来自一位“败诉”的当事人。这不仅让她感到意外,更让她深受感动。更让她坚信,“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
案件审理
原告苏某某的丈夫刘某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同事关系,被告李某某在2023年9月5日向原告丈夫刘某借款20000元,刘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李某某出借借款,但未出具借条。2024年2月21日,原告丈夫刘某突发疾病死亡。为追回欠款,苏某某将丈夫的同事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辩称其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六点左右已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完毕,只是刘某未出具收条。被告提供了其经营的文具店门口安装有某派出所监控的线索,只是因个人原因不能调取。为了尽量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孙海红劝说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派出所调取监控视频。原告及代理律师先是勉强答应,后又反悔不予配合。
在办案压力繁重和人员不足的情形下,孙海红及书记员戴鑫前往派出所沟通调查取证,但却被告知监控视频因保存期限问题而导致早在原告苏某某起诉前就已经无法调取。于是孙海红要求原告提供刘某去世前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经调取多个银行账户均未发现在还款日期前后曾有过现金存款。鉴于刘某和被告李某某之前系同事关系,两人私交甚好,孙海红和戴鑫多次从中耐心劝说调解,但原告坚持表示少了20000元不行,调解无效。最终因被告未能提交可供查询的任何证据予以佐证,且原告不予认可,法院按照证据规则判决被告李某某还款。
基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穷尽一切可能所采取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在收到法院判决后,李某某不仅表示服判并积极履行完毕,同时还特意写信致谢,以表达对法院、对法官、对培养好法官的院领导的感激之情。
面对此情此景,孙海红说:“作为一名法官,我更能理解只有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才能做到司法为民。我更能明白小案不能小看、小案不能小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性。为了让群众多一点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工作中我努力寻求在法律框架内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让司法裁判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把‘如我在诉’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为人民群众司好法、办好案、服好务。”
一封感谢信,一头承载着法官为群众办实事,一头承载着群众为法官点赞。基层法院的工作职业风险高,案多人少,面对法院高节奏、高强度、高难度的繁重工作,除了适应,便是习惯。这些工作一桩桩一件件,无论大小、无论难易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都是萦绕在当事人心头的急难愁盼。法官通过一桩桩一件件案件的专业高效审理,用实际行动彰显着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