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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爆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颁布,您怎么看?

王珺羽   来源:大众新闻

2024-08-15 16:14:19原创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一经发布#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写入婚姻登记条例#等多个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或有哪些改变?

结婚、离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修订草案第八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行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修订草案第十五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现行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离婚登记取消地域限制

修订草案第七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行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修订草案第十三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现行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写入婚姻登记条例

结合民法典,修订草案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

修订草案第十五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修订草案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修订草案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

修订草案第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修订草案的多个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修订草案第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或带来哪些影响?

在这一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户口簿,同时取消了地域管辖的规定。

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以及各地身份信息的联网,原有制度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户口簿作为传统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登记中扮演着验证身份信息的角色,但其繁琐的携带和验证过程给不少当事人带来了不便。此外,地域管辖的限制也限制了公民在婚姻登记时的自由选择权,尤其是在“跨省通办”成为趋势的今天,这一限制显得尤为不合时宜。

本次草案的公布,正是针对上述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草案明确提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户口簿,这一变化不仅简化了登记流程,也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高度尊重。同时,草案取消了地域管辖的限制,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只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再受户籍所在地的束缚。这一举措无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多便利,特别是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将极大减轻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登记效率。

另一方面,一部分网友对“离婚冷静期”和“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这两项提出了比较多的担忧,对于因为小事儿一时冲动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对于因为婚姻受到伤害的人,冷静期期间,可能会受更多的欺凌和二次伤害。

对于修订草案,您怎么看?

(大众新闻记者 王珺羽 策划 李萌博)

责任编辑:张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