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打开

仅载明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崂山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2024-08-20 20:09:41原创

近日,青岛市崂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同时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其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以往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会有涉及双方家庭纠纷细节、子女信息等隐私内容,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等事项也不再需要携带厚厚一摞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只需一纸《离婚证明书》即可办理。

据了解,该离婚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现均有离婚意向,却无法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丈夫)起诉到崂山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领取离婚证,而诉讼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证,只能用详细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细节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状态。”崂山法院宫文萍法官表示,当事人如果需要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子女留学等手续时,均需提供离婚证明文件以证明离婚的事实。但经诉讼离婚后,法院制作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往往详细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纷,子女信息、财产分割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等信息,给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带来诸多不便。

为更好地让司法便民利民,崂山法院在调解此离婚纠纷案后,应当事人申请,发出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中只有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案号,与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宫文萍法官表示,当事人持有《离婚证明书》在办理银行贷款、买卖房屋等事宜时,不仅个人隐私能够得到保护,便利性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以前办理相关事项需要厚厚的一摞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现在只需要一张《离婚证明书》就能完成。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等到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我们会第一时间审核发放。”

相关链接:《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因而,《离婚证明书》是对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中解除婚姻关系事项的一种形式外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自强) 

责任编辑:潘旭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