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最高奖励2.4万元 济南市全面启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地方法治 | 2024-08-28 18:06:03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8月2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济环发〔2024〕7号),通过财政奖补鼓励车主提前报废的方式,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根据《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分阶段、分车型、分注册登记年限的差异化补贴标准,凡对车辆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车主,将给予0.57—2.4万元/辆不等补贴资金。
(注:车辆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初次注册登记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1. 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2. 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3.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 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车主可通过车辆出厂合格证、关单等查看所持有车辆的排放标准,也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根据提示自主查询。
济南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按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为实现车主申领补贴“一次都不跑”,本轮补贴资金申领继续采用线上申请的模式,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爱山东”App中搜索“济南市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柴油车”模块即可进入申领流程。申领补贴资金所需提交审核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委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送交至联合办公窗口用于归档。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公窗口予以退办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目前,济南市共有10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车主可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进行查询。关于《奖补方案》的具体信息可联系联合办公窗口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66626269。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一环,而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显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404.0万吨、4.5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8.3%、90.0%,是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主要贡献者。为此,2018年至2022年,济南市在全省率先以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连续启动两轮次国三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累计报废老旧柴油车4.45万辆,兑付补贴资金6.21亿元。据测算,此项工作分别减少排放氮氧化物(NOX)12967吨、颗粒物(PM)481吨、碳氢化合物(HC)742吨、一氧化碳(CO)7047吨,取得了可观的环境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此次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政策的实施,将对持续改善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史睿昕)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