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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杨璐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2024-09-27 17:23:34原创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202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使命任务。先行区获批两年来,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方面,加快探索新路径、新模式,积累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一批创新性制度成果,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在实践中,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体制性障碍,亟需通过法治化的手段、制度化的办法进行破解。对此,山东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条例(草案)》确定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重点项目,着力为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共7章54条,分为总则、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保障措施和附则。草案聚焦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与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衔接一致,旨在推动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绿色低碳转型,明确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责任主体、规范要求、支持措施等内容。

产业发展方面,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求实效,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全面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条例(草案)》对如何引导、怎么支持作出规定,尤其是,突出山东特色,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作为重要条款,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落地落实。

能源转型方面,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节能管理、化石能源替代等七个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了一批创新性、引领性强的制度举措。比如,组织落实细分行业新建项目差异化能效准入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将为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再比如,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

生态建设方面,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美丽山东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生态管控、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同时,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结合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正在开展的工作,将相关机制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绿色生活方面,一方面,围绕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针对性强的条款;另一方面,在食品节约、生活垃圾处置、二手商品交易、过度包装治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促进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

保障措施方面,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从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转型评价、强化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等方面,提出对路管用的制度规范;又从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级政府应采取的激励性支持政策,以改革的思路办法,一体推进制度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夯实支撑。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进入山东人大网站“立法意见征集”页面,通过“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直接在网上反馈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或者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责任编辑: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