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38.59亿元
来源:财联社、海报新闻
2024-10-13 18:31:11
10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公司已提交关于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公司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万元。请求裁决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据永辉超市10月11日公告,公司已发函要求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支付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去年12月,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格为45.3亿元人民币。根据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上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从永辉超市披露的进展公告来看,上述交易收款并不十分顺利。去年12月底,永辉超市收到首期款项3亿元;截至今年4月8日,永辉超市第二期应收款项3.9亿元,仅收到2.9亿元,剩余款项则于4月19日付清;7月1日,第三期应收款项共7.92亿元,已收到2亿元,剩余5.92亿元。
7月27日,永辉超市公告称,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剩余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永辉超市披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约定,剩余转让价款将再分为八期,其中下一次付款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付款金额为3亿元。其余金额将在2026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
10月11日,永辉超市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也就是说,大连御锦的剩余的未付金额仍有36亿余元。
永辉超市表示,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