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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履行20万元!枣庄市中法院异地执行又出新战果!

地方法治 | 2024-10-28 19:51:41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别把我送进拘留所,太丢人了!”“进拘留所丢人,欠钱不还就不丢人了?”10月24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新安、张效瑜奔赴潍坊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场执行到位20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原告山东某新材料公司与被告安丘某化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在向被告提供货物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履行承诺,原告遂将安丘某化工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一并作为被告诉至市中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10日内应还清货款及其利息,但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通过系统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均已经被保全冻结或设定抵押,且被执行人尹某拒接电话,身处异地不知所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奔赴执行

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局普执二团队团队长王珲立刻组织开会研判,制定预案,由干警李新安、张效瑜带队,连夜赶往潍坊开展强制执行。经过一天的摸排走访,终于确定被执行人尹某具体位置。在申请人的联系下,在安丘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帮助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尹某拘传至安丘市法院执行局。

达成和解

“我就是没钱,还不了”调解室内,尹某态度嚣张,面对两地执行干警近4小时的调解劝说,尹某仍无动于衷,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无奈之下,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依次展开法定程序——尿检、采集DNA、采集指纹。

在送尹某去医院尿检的路上,尹某突然慌了,表示自己能还一部分钱,能不能不要把他送进拘留所。执行干警抓住机会,着重对尹某讲述了拒不履行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尹某最终放弃侥幸心理和对抗情绪,当场履行20万元,其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此提醒广大申请执行人

要积极提供被执行人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

以便更好地推进案件执行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枣法之光)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