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11月1日起,云南“痛经假”正式实施,网友热议“请假难”,什么情况下可以休此假?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2024-11-01 14:47:32原创
对于女性而言
除了工作、学习中的小烦恼外
每月总有那么几天会感到
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
……
要是能休息一下就好了!
据报道,云南于今天(11月1日)起正式实行“痛经假”。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日,无需提供病假证明。
已有20个省份可休“痛经假”
据了解,云南并非第一个设立“痛经假”的省份。目前,除云南外,北京、上海、安徽、山西、湖北、浙江、宁夏、江西等省市,均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经期可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
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09年3月8日实施)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长久站立、行走劳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照顾。
2022年11月,话题#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曾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2022年11月2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针对《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中有关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的建议,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痛经假”怎么请?
综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
据澎湃新闻调查,在上海、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五个省份,“痛经假”只有特定工作种类的女性能放,而在“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个省份里,有11个省份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记者注意到,在“痛经假”相关话题的讨论中,也有人抓住其中关键:“重度”和“确诊”。
痛经在医学上是什么概念?医疗机构如何“确诊”痛经?
资料显示,处于生育年龄的女性,约有 20%~90%都曾有过痛经。“一般来说,痛经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感受。判断痛经的等级,临床上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数字疼痛评分量表(NRS)和视觉疼痛模拟量表 (VAS)。”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妇科内分泌中心邹颖介绍,数字疼痛分级相对常见,即用0-10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为无痛,10为剧痛。疼痛程度分级标准为:0:无痛;1-3:轻度疼痛;4-6:中度疼痛;7-10:重度疼痛;视觉疼痛模拟量表(VAS)则是用标尺在纸上标记一条0-10cm的横线,以毫米(mm)来确定评分,评分范围为0-100mm,分数越高表示疼痛强度越大;患者根据自己的疼痛强度在横线上标记点,测量长度。评分标准:0-4mm:无疼痛;5-44mm:轻度疼痛;45-75mm:中度疼痛;75-100mm:重度疼痛。
邹颖提到,在接诊痛经患者时,除了做疼痛分级,也会对患者提出相应的问题,如疼痛是否影响到睡眠,疼痛是否影响正常行动等,“总的来说,不论是痛经患者对自己的评分,或是接诊医生对痛经患者的评价,都是相对主观的。”
目前,痛经主要分为两类: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原发性疼痛,是指没有明确的病因所导致的反复月经期下腹痛,而后者则是指因为某些疾病引起的月经期下腹痛。“继发性痛经又称器质性痛经,是由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症、子宫肌瘤、卵巢巧克力囊肿等疾病引发的。”对于青春期痛经,还需要注意是否有生殖器发育的异常,“例如处女膜闭锁、阴道的斜隔等导致经血不能外流堵住造成痛经。”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寻求治疗“痛经”良方的年轻女孩不在少数。
网友热议
记者注意到,对于女职工生理假期,很多网友表示“很贴心”,认为“这个举措对女生很友好”。
但也有不少网友保持质疑,认为“痛经假”可能难以实行;
还有网友表示,“女性找工作可能会越来越难”,希望“职场中能给予女性更多公平”“职场中可以越来越尊重女性”。
保护政策难实施,请假“难”在哪里?
多家商业机构和媒体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女性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半数女性受到痛经困扰,其中轻度痛经占比近六成,但仍有33%的女性记录过中度痛经,甚至10%的女性记录过重度痛经症状,涉及身体疼痛、情绪问题等多个方面。
针对女性月经期间设立的假期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多省明确的女性带薪“痛经假”,申请条件略有差异。例如,一些省份要求,女性职工需医疗机构证明便可申请休息1-2天;也有一些身份限定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等工种的女职工可申请“痛经假”;还有省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尽管多地都已有了明确规定,但痛经假并未得到落实。
据澎湃新闻报道,不少网友在调查中提到,痛经假需要层层审批,甚至被批“痛经不能算病”,也是因为这些原因,不少人不得不忍痛工作。
除此之外,在请“痛经假”时,常要忍着痛去医院排队挂号。多家医院也曾表示,极少有人因为痛经请医生开病假单。
在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主任律师杨春晖看来,目前,各地出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中,对痛经假作出了说明,这对保护女性权益都有极大的意义。但和很多国家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一样,其难点在于推广和执行。
杨春晖认为,痛经假仍未落地实施,包括多方面的原因。从社会面角度来看,或许是女性职工对这一假期的需求没有其他假期那么强烈,比如孕期产检假、产假、哺乳假,当然,也有部分原因担心隐私问题、申请手续繁琐等。从法律规则层面而言,涉及痛经假的法律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层级,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惩罚性措施。此外,痛经假并没有司法经济途经,与其他假期不同,女性职工不能就单位拒绝痛经假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这也就意味着,这个规定相当于“没有牙齿的老虎”。
或将加剧就业歧视?
在讨论痛经假是否有必要推广时,最大的争议在于,因为产假、哺乳假等,女性已经在职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痛经假的实施会不会进一步加剧就业歧视?
“确实有很多保护女职工的法律规定,让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更加有顾忌”,杨春晖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放弃行使权力,《劳动合同法》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尽管一开始很多用人单位担心用工成本的浪费,不愿意招用适婚适孕期的女职工,但是总体来说还是大大保护了大部分“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强化、完善这种保护。例如,2023年起即将实施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实施这些行为: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这就进一步减少女职工因为享有特殊保护权益而被用人单位歧视。
不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刘伯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也曾提到,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均昌律师也表示,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如果增加痛经假,必然会使得企业考虑女职工的用工成本。目前,《劳动保护法》仅仅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作出规定,痛经并未在列,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和详细的配套制度,不仅会让这一假期难以落地,更不利于女职工的就业。
如何平衡推行痛经假带来的用工成本问题?杨春晖说,目前痛经假期的待遇还未纳入社会保险范畴,还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因此,建议参考病假期间的待遇来设定。法律规则允许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当地市级最低工资标准80%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此,各地的规定可以参照该方法规定痛经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并且肯定要高于病假工资待遇为宜。
“用工单位也应该有一定的包容性和人文关怀。如果女职工确实因为痛经无法工作,可以考虑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允许休息一天两天,或者起码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按照病假处理,可以不要求提供假条,毕竟员工身体情况已经不允许了”,姚均昌说。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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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周小涵 综合云南省人社厅、中国新闻周刊、深圳新闻网、长江云新闻、潇湘晨报、极目新闻、 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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