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一级住宅用地2025元/m²,新泰调整基准地价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4-11-01 16:29:53
徐慧 泰安报道
10月31日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调整新泰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全面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调整范围
新泰市城区、各乡镇驻地范围内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状况: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土地还原率:城区商服用地6%、住宅用地5%、工业用地5%、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5%;乡镇商服用地6.5%、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
5.容积率:城区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乡镇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三、土地级别划分
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二级;各乡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一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一级或二级。
四、地价管理
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新泰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新泰市乡镇驻地基准地价表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