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滨州政事 | 2024-11-15 17:56:58
张贵英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11月15日上午,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支部书记刘春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支部委员、副主任许可参加,向大家介绍《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提问。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助力“心安城市”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介绍,今年以来,市住建局立足完善提升“渤海红色物业”建设,突出“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工作主线,针对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等问题,将加强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作为全局破冰攻坚重点任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滨建房字〔2024〕18号),推动解决前期物业管理难题,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共有2024个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187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1563个,全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物业服务管理阶段,同时一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在延续前期物业管理。由于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等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中占有一定比例,对此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各方关注。
针对存在问题,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党组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安排专人,从4月份开始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确定了“集思广益、符合实际、依法按规、大胆创新”的工作思路,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十四易其稿,最大限度确保《意见》的合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意见》共十五条。第一条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概念和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前期物业管理职责。二至七条对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作出规定。八至十一条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签订以及承接查验等作出规定。十二至十五条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或届满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的更换和退出等作出规定。《意见》出台后,住建局将抓好《意见》的落实落地。加大对《意见》的宣贯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认知、了解、掌握程度;加强对县(市、区)在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答记者问环节,有记者问到业主普遍关心的前期物业企业的更换、退出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支部委员、副主任许可介绍,在《意见》中,对业主想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人怎么办、业主未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怎么办、前期物业服务人不再提供服务怎么办、建设单位拟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怎么办等都做出了规定,方方面面的情况都考虑到,既确保合法性、可操作性,也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或届满前,街道(乡镇)、社区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经过收集社情民意、分析研判,认为确有必要的,要组织、引导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业主依法决定是否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二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未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或届满前,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人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90日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街道(乡镇)、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由社区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组织业主参照本意见第12条通过公开招标或业主认可的其他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张贵英 通讯员 范宜卿 张晓东)
责任编辑:田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