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烧柳絮引发火灾 法官倾心调解解两难
季善文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2024-11-21 10:19:11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一起由未成年人点烧柳絮引发的农户火灾受损赔偿案经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法庭多方努力,成功调解。
2023年5月8日下午,未成年人小雨、小毛和小新(均系化名)三人在村头玩耍,见到树林旁边的路沟中飘满厚厚的柳絮。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拿出了口袋里的打火机。火焰喷射的瞬间,白花花的柳絮如浇油般燃烧起来,引燃旁边草垛,并迅速向附近的民房烧去。
“着火了!着火了!”大火燃烧起来,三个无知的孩童不知所措,分散逃离。听到呼救声,民房里居住的刘奶奶急忙出来扑救,但由于柳絮助燃的原因,大火迅速蔓延到房屋上,门前的空调外机、电动车等物品也一一陷入火海之中。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救火心切的刘奶奶面部、胳膊等身体多部分被烧伤。经评估,本次火灾直接造成刘奶奶家庭财产和个人医疗损失25582元。刘奶奶家境本来就不宽裕,遭此劫难后更是雪上加霜。
“小孩子不懂事闯下大祸,这可怎么办?他们三个不是留守儿童就是孤困家庭的孩子,到哪里拿出这些钱来赔偿人家呀!”火灾发生后,赔偿问题一时陷入了困局。
火灾无情,人间有爱。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执业30多年的法律服务人员靠上为刘奶奶提供法律援助,启动了司法诉讼程序。
“作为事故责任方,要在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给予受害方应得的赔偿!”面对“一方支付难,另一方难接受”的“两难”困局,承办法官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倾心开展调解工作。办案人员充分兼顾当事人各自的困难,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经过多次开展庭审和庭外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三名少年的监护人自愿赔偿刘奶奶各项损失1.7万元,其中1.4万元当庭支付,另外3000元半年后支付,双方别无其他争议。至此,一宗未成年人过失纵火赔偿案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由少年玩火引发的火灾案例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些事故背后的共同特点就是当事少年缺乏足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醒家长尽早地向孩子灌输安全防火意识和遵法守纪理念,让他们明白火灾的危害和违法损害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
( 西江 永涛)
责任编辑:季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