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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车辆“被盗”案件 竟都是“大乌龙”!

地方法治 | 2024-11-21 09:44:18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近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接到两起电动车“丢失”案件,民辅警经过缜密工作,发现竟然都是骑错车辆的“乌龙”事件。

11月17日6时许,店子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姚女士报警求助,称自己停在某超市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丢了。接警后,民辅警立即到达现场,一边安慰姚女士,一边进行走访调查。经过一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发现一位群众将姚女士的电动车骑走。随后,民警找到该群众,发现这是一起“马大哈”造成的“乌龙剧”。原来姚女士与那位群众的电动车外观很相似,加上姚女士没有拔下电动车钥匙,那名群众看见一辆电动车上插着钥匙,以为是自己的车,便不假思索地将姚女士的电动车骑走了。随后,民辅警联系了姚女士,在确认无误后,将车辆归还给姚女士。

无独有偶。11月19日,凫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童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某饭店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经了解,原来童先生停车时忘记拔下电动车钥匙,后来他的家人前来骑车,误将另一辆颜色相仿且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车骑走了。童先生发现骑错电动自行车后返回寻找未果,便报警求助。于是,民警立即扩大寻找范围,发现童先生的电动车被一名女士骑走。“同志,你是不是把别人的电动车骑走了!”当民警拨通对方电话时,那位女士还一头雾水。民警说明情况后,她才意识到自己骑错车了。随后,两名群众约好时间,来到派出所当面换车,并表示以后停车后一定落锁。

像这样的“乌龙”盗窃警情,不仅让人哭笑不得,还损耗了警力资源。那么,应该如何有效避免摆乌龙呢?下面,我们盘点一下常见的“乌龙”盗窃警情类型。

熟人拿走型

生活中,由于双方相熟,在拿走或借用别人物品的时候,没有事先告知对方,当物主发现东西不见了,情急之下容易认为是被小偷盗了。

警方提醒:大家在发现东西不见了的时候,可先联系亲人、朋友,核实是否被他们拿走,同时注意平时借用别人物品时提前告知对方。

酒后失忆型

酒醒后,许多人找不到东西,记忆错乱,心急如焚便认为是被盗了,后面慢慢想起来,才发现自己将物品遗忘在某处。

警方提醒:大家饮酒后发现东西丢失的,可以到饮酒的地方先找一找,问问同伴是否有帮你先行保管。报警后,请告知警方自己丢失物品前曾喝醉酒。

乱停乱放型

①不少事主停车不文明,将电动自行车、单车停放在阻挡路口、通道等位置,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被保安、管理人员、其他群众推到其他位置停放,事主回来发现车不见了,以为被盗;

②一些事主接到快递送到的通知后,长时间不去领取,容易被别人误拿或清理;

③一些事主喜欢把破旧物品放在家门口外,容易造成环卫工人误认为事主丢弃不要而收走。

警方提醒:请大家文明停车,尽量把车停在有监控的位置,汽车请在显眼位置留下联系电话;快递来了要及时查收;物品尽量不要放置在屋外,确需放在屋外的,也要找合适的地方摆放好同时做好标记。

(山亭警方)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