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通车|@聊城企业,来看支持民间投资发展25条举措
来源:大众新闻
2024-11-21 13:00:32
编者按: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山东持续推出各类利企政策。“大众帮办”系统梳理各类政策,通过媒体@广大民企,方便企业挖掘政策机遇、释放政策效能。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31日印发)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意愿进一步增强、活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1.丰富民间投资行业选择。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非法设置民间投资准入壁垒。对照落实交通、水利、清洁能源、电网、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细分行业目录,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引导民间投资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中,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较好的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开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水利投融资主体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与民间资本合作。已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4.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项目。持续推进“千项技改、千企转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好市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给予奖补,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省创新竞技行动等活动,给予同等资金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到2025年,民营企业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平台20家以上,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等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现代设施规模化示范园、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设施提升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参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最大限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规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及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发放住房消费券,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购房成本。系统研判房地产形势和房企融资需求,“一项目一方案”落实需求资金。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制定出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配套支持措施,推动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支持民间投资多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1.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做好民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鼓励优质项目参与试点。指导各县(市、区)推出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支持企业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再投资,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引导我市政策性银行加快创新,做好闲置低效资产的改造转型与中长期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小区配套设施用房改造。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4.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产权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于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科技研发、工业旅游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对产权清晰、手续齐全的民营企业,加大在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三)健全民间投资项目保障机制。
1.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市、县两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县级项目要素保障,择优推荐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运用市重点项目全周期协同管理系统,提高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优先推荐市级项目纳入省级和国家级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获得国家和省用地保障、金融和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提高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县级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用地保障服务。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拍挂出让,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要求,土地供应前开展宗地评估和现状普查,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标准厂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前提下,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聊城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将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等纳入贷款增信范围。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审批效率,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不设置隐性歧视条件。对银行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情况开展年度评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聊城金融监管分局)
5.降低民间投资招标投标负担。鼓励金融机构、保函服务机构进一步降低保函费率,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及其他招标项目,根据行业情况,采用期限担保方式、多个项目集中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及保函(保险),鼓励对信用评价良好的投标企业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或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四)营造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环境。
1.强化民间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推进。制定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方案,用好市重点项目全周期协同管理系统,加强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类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项目生成、要素保障、督导推进等工作,构建全周期服务推进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投资促进局)
2.全面深化投资“放管服”改革。深化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工程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为民间投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3.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梳理编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手册,持续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点对点”辅导,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税费优惠。开展优惠数据审查,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扩大以商招商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家以商招商作用,持续打造“投资聊城”品牌。加强与本地商协会的联系对接,汇集投资信息,寻求合作共识。加强与异地聊城商会的对接沟通,鼓励异地聊城籍企业家在家乡投资兴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5.强化国企民企对接合作。紧盯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我市国有企业加强与知名民营企业的合作对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跨层级、跨区域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稳妥化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运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情况,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协作,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7.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遴选100家民营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单位,定期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对事实清楚、路径明确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加快解决,形成“收集—反馈—解决”的问题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合理决策。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畅通政策宣传解读渠道,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提高民营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民间投资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家和投资者关切问题,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三)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推介项目数量、项目要素保障力度等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