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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直通车|@潍坊企业,为更好高质量发展,请关注信用提升行动

来源:大众新闻

2024-11-21 15: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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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山东持续推出各类利企政策。“大众帮办”系统梳理各类政策,通过媒体@广大民企,方便企业挖掘政策机遇、释放政策效能。


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6日印发,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为持续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经营主体整体诚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使信用成为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源”“加速器”,不断推进全市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预警”,关口前移打牢信用基础

1.加强诚信经营引导。结合经营主体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加强信用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对经营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信用氛围,塑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引导经营主体提前进行自查自纠,早整改、早规范,帮助经营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3.推行便企信用承诺。推进重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信用修复等承诺,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自主公示承诺,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亮诺,推动创建活动由线下向线上、由商品向服务、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断扩展覆盖面。

4.开展信用园区试点。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信用街区、信用小镇、信用市场、信用商超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的信用园区试点工作,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推动信用场景创建,引导经营主体通过“亮身份、亮承诺、亮责任、亮荣誉”,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树立品牌形象。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信用园区省级试点任务,诸城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信用园区市级试点任务。

5.提升涉企信用数据质量。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公示系统(山东)全面、准确、及时公示企业信息,增强企业行为透明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便捷+精准”,优化提升企业年报质量

6.强化年报公示指导。充分利用广播、主流报刊、门户网站、短视频、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在市局网站、公众号等端口开设年报专用通道,公开咨询电话,演示操作流程,及时回应、解答填写规范、技术操作等问题,扩大年报宣传指导。通过精准梳理、分类施策、优化填报、强化引导等措施,提升经营主体年报公示责任意识,助力其按时准确报送年报公示信息,避免信用受损。

7.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积极推进与人社、商务、统计、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开展“多报合一”,扩大年报“一次填报、多方共享”范围,减轻经营主体多头年报负担。

8.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推广高密市年报精细化试点经验,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实施年报分类分时管理,将企业分为新设引导类、主动申报类、重点帮扶类、异常清退类,分类施策、动态提醒,推动企业增强年报自主性,提升年报服务满意度。

9.便利个体工商户年报。简化个体工商户年报程序,减少个体工商户年报项目,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爱山东”等掌上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年报服务。

10.开展年报异常行为提醒。将年报数据质量纳入监测通报范围,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8个指标全部填“0”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并利用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提醒相关企业对此类年报数据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因全“0”数据列入重点督查检查对象。

三、“差异+包容”,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效能

11.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实施率达到100%;除重点领域监管对象外,原则上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对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探索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触发式”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12.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认定中,对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经营主体,以责令改正方式限期变更登记,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3.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从业人员、出资时间等一般年报检查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修改,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4.推行“初违不罚”。对首次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在法定年报截止日起3个月内补报的,不予处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对本文件确定的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种轻微差错行为,经营主体经指导后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深化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不罚”清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激励+帮扶”,以信用服务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15.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潍坊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和“好品山东”遴选,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提高守信经营主体获得感。

16.加强“政银合作”。深入开展“打造诚信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行动,会同潍坊银行、邮储银行潍坊分行、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政银合作,持续推行“质量贷”“百亿助力小微”等专属金融服务产品,为经营主体特别是质量品牌优势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五、“惩戒+修复”,宽严相济构建信用监管新格局

17.支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因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的,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黑名单,允许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

18.缩短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在公示系统(山东)的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公示;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下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申请信用修复;经经营主体申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缩短为3年。

19.探索实施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依托公示系统(山东)开通信用修复网上申请通道,实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全类型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全流程网上运行。

20.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和跟踪服务,积极督促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处罚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满足修复条件时,及时提醒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避免经营主体因未能及时信用修复导致失信行为。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