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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亭|商品房销售取消“公摊面积”,对购房者有多大利好?

观澜亭 | 2024-12-21 17:54:56原创

周学泽   来源:大众新闻

最近,先后有城市发布商品房销售“取消公摊”的消息,引起购房者关注。

12月17日,河北张家口市发布政策,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12月12日,湖南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多年来,消费者购房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两部分面积:一是套内建筑面积,或叫专有建筑面积;二是“公摊面积”,也叫分摊建筑面积。衡阳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张家口逐步推进“取消公摊”,都是改变商品销售面积计价方式,这对消费者会将带来多大影响?

第一,“取消公摊”对商品房的房屋总价影响大吗?

表面上看,“取消公摊”,购房者将不再需要为公共区域支付费用,这可能会影响开发商的成本和房屋售价,消费者似乎可以节省一笔购房费用。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这些“公摊面积”的建设,开发商是要付出成本的,也必然要计入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必然要通过套内价格体现出“公摊”建设成本,因此,一套商品房的房屋总价,无论是按照现在房屋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总价上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差别。

当然,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面积小了,单价会体现出上升特征。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表示:“由于开发商的开发成本是既定的,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一般会导致房屋单价上升。比如原来100万元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套内面积是75平方米,如果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的话是10000元/平方米,按75平方米套内面积计算单价是13333元/平方米,购房者的购房款总额不会变,只是房屋单价的标签发生变化。”

第二,“取消公摊”,对保障购房者权益是一个利好。

“取消公摊”对商品房的房屋总价影响不大,但取消公摊面积,可以使房屋交易更加透明、公正,有助于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笔者调查,现在济南市场上商品房公摊面积占比一般在20%—25%之间,这也是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比例。但从全国情况来看,有些地方的开发商会通过提高“公摊”占比的方式,谋取不恰当利益。比如,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地购房者李先生购置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等到收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此前,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比例为31%,可收房时却变成了46%。

因此,商品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有一个弊端是,不良开发商有可能会在“公摊”上搞一些小动作,比如:套内建筑面积减一点,公摊面积多一点,而房屋建筑面积不变。公摊面积测量上存在困难,导致在监管方面会产生阻碍。如果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房者自己拿着卷尺就能把面积量一个差不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比较透明,能够较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得房率”。

第三,“取消公摊”,是一件具有连锁反应的事。

商品房销售取消公摊面积,对供暖费和物业费征收等,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

商品房可以分为居民住宅和非居民住宅两大类,其中非住宅商品房是指不能作为住宅使用的房屋,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旅游用房、经营活动用房等‌,二者的取暖费收取在很多城市存在差异。有的城市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如果“取消公摊”,计收方式也必须随之变化。

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更大的影响体现在物业费计算方式。现在许多城市的物业费,一般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如果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物业费总额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但物业费计算方式会随之变化。

概括起来,商品房销售取消“公摊面积”,会对购房者带来一些生活费用计算上的变化,但最大的利好是实现“明明白白消费”。 

(大众新闻记者 周学泽)

责任编辑:许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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