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一揽子调解促双赢
地方法治 | 2024-12-30 22:19:45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济南市济阳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拦水坝”作用,成功化解多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物业费过高等原因而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近日,物业服务中心赠与矛调中心一面锦旗,锦旗中的“为民服务办实事,尽职调解化纠纷”正是矛调中心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理念的客观写照。
案情简介
某物业公司与张某、王某等多名业主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照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经物业公司多次催交,张某、王某等多名业主拒不交费,物业公司遂来到济阳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悉心倾听物业公司方的诉求,在核实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对纠纷案情进行了解分析,在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后,第一时间联系多名业主了解原由。张某与王某指出,其购买的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虽经多次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赵某提出其房屋购买后很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并未居住,希望少交物业费;徐某等业主表示同意交纳物业费但希望减免违约金;高某与孙某等业主表示物业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希望降低收费标准。
理顺问题症结后,调解员联系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一系列问题逐一反馈协商。考虑到物业服务的长期性和合同后续履行,调解员意识到这个纠纷并不能简单地“一调了之”,而是要实现“案结事了”。为此,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释法析理劝说物业公司当好“管家”角色,换位思考体谅业主居住条件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能力,并且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张某、王某等业主与物业公司有效沟通,不要采取“拒交物业费”这种违约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把一件原本“有理”的事情变得“没理”,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悉心调解下,最终物业公司和业主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物业表示会尽快修理漏水房屋,今后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空置房屋按照物业服务费六折收费,免除本次的违约金,并且研究制定“让利于民”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业主表示会在签订调解协议书五日内交齐物业费。至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涉民生类纠纷,不妥善处理就会影响业主的居住权益及幸福感、获得感。济阳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调解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的工作方针,节约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推动纠纷源头定格、实质化解,真正做到为群众纾困解难。
(JYZF济阳政法)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