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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答记者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享多项优惠
淄博发布 | 2025-01-07 11:26:08
王莉莉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优惠政策?1月7日,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陈丽雪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实行缴存补贴激励。淄博市首次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满2个月或累计缴存满3个月,即可享受到缴存补贴。目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30%给予缴存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逾期记录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10%给予缴存补贴。
建立灵活存取机制。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淄博市规定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目前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下限为91元,上限为6664元。自主选择缴存方案,既可选择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协定缴存,也可随时灵活缴存。提取方面,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样的租房、购房、还贷等提取政策,也可自主选择灵活提取自试点实施以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金额;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自由退出。
优化贷款使用机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
支持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依法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
实施“积金赋能”。以试点为契机,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增值服务,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资信转化为金融授信。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王莉莉)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