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工作的你②|“工伤有保险,出事老板赔,只管干活挣钱”的想法对吗?
速览淄博 | 2025-01-10 18:13:40原创
刘文思 来源:鲁中晨报
编者按: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重视工伤预防的意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合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推出工伤预防知识专题《守护工作的你》,向市民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守护工作的你②|“工伤有保险,出事老板赔,只管干活挣钱”的想法对吗?
Q1:从业人员“工伤有保险,出事老板赔,只管干活挣钱”的想法对吗?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从业人员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工伤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从业人员在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劳动保护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又是其劳动保护权利的延续。从业人员有权获得保障其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当前国际上,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把事故预防放在优先位置。我国修改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把工伤预防定为工伤保险三大任务之一,从而逐步改变了过去重补偿、轻预防的模式。
因此,那种“工伤有保险,出事老板赔,只管干活挣钱”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工伤赔偿是发生职业伤害后的救助措施,不能挽回失去的生命和复原残疾的身体。从业人员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只有做好工伤预防,才能保障自身的健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是从业人员的最大利益。
Q2: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1) 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2)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定期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抢救治疗。
(7)发生工伤后,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报告申请要经企业签字,如企业不签字,可以直接报送。
(8)工伤从业人员有权按时足额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9)工伤致残,有权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及定期复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有权要求进行复查检定和再次鉴定。
(10)因工致残尚有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得到特殊保护,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在建立和发展工伤康复事业的情况下,应当得到职业康复培训和再就业帮助。
(11)工伤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李中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