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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出台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阳光滨州 | 2025-01-17 16:40:46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1月1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韩朝晖,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郭伟华,市住建局住房中心支部委员、副主任李硕,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负责人王瑞超,共同介绍了《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规范和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滨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二十条,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居民住宅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宅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焦点问题。滨州市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反映出全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聚焦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住宅区消防安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

因此,《办法》对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技防措施等作出了要求,以减少居民乱停乱放、私拉乱建、上楼充电、车进电梯等“违规需求”;对常见违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尤其是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分别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前室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明令禁止。

《办法》的出台是滨州推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创新消防治理的迫切要求。

(记者 李元春)

责任编辑:曹凤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