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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婚假:婚检加3天,最长18天,一年内休完

山东法治 | 2025-01-18 17:36:53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条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月1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决定》自1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在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延安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并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同意,提出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以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

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

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郭延冉)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