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腾退护公正 持续攻坚解民忧——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腾退专项执行行动
地方法治 | 2025-01-23 20:13:10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蓝色风暴”冬暖之集中腾退专项执行行动,先后集中对4处土地及房屋进行腾退,共出动警车12辆次、干警20余人次,取得良好成效。
案例一
强制执行有序
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
【案情简介】
某村经济合作社与某石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某石业公司一直拖欠租赁费,某村经济合作社诉至该院,要求某石业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租赁费、违约金。该案先后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二审,涉诉时间长,双方矛盾激烈。判决生效后,某石业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某村经济合作社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某石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其均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绝主动交付涉案18.86亩土地,平度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土地进行交付。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配合,执行过程中,平度市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及党委工作人员全程见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干警在前期的周密部署下,按照预定方案和分工安排,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行行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干警们将涉案土地上的办公设备、石头原材料、生产设施等附着物全部清点完毕,逐一登记在册,并成功将涉案土地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案例二
府院联动优势显
依法履职促案结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原告石材公司与被告石业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石材公司提供石材,被告石业公司负责加工。后双方产生矛盾,原告石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石业公司返还石材荒料。法院判决原告石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至被告石业公司取回石材荒料221块,被告石业公司予以协助。后原告自行取回石材遇到困难,遂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经现场勘查发现,被执行人将石材存放在厂房西墙外的空地上,空地西侧为村民口粮地,大型机械无法通过,要取回石材必须经过被执行人厂房。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同意打开厂房西大门协助申请人拉走石材。然而正当申请人准备将石材取回时,却遭到了当地十余名村民的阻拦。经了解,被执行人石业公司租赁村民的土地存放石材,但租赁费迟迟未付,村民要求对案涉石材行使留置权。后经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当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欠付的租赁费全部付清,但到期后其并未履行,案件又陷入僵局。面对此种情形,平度市人民法院仔细分析研判,发挥府院联动优势,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村委,多次对村民释法明理,告知其主张租赁费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最终,村民不再阻拦,申请人顺利将石材取回,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三
情理法并用
“强制腾退”变“主动腾退”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张某毅、李某雨与被执行人李某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李某军擅自占用张某毅、李某雨的土地投资建设大棚,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军限期清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交还土地。因李某军未履行义务,张某毅与李某雨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除地上附着物(樱桃树),并将土地返还给申请人。然而李某军却以自己投资损失、且天气寒冷不宜移植樱桃树为由拖延执行。考虑到李某军的实际损失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军答应履行义务,张某毅、李某雨也同意给予李某军两个月的时间清除地上附着物。然而两个月期限已到,李某军却仍未履行义务,并表达其对判决的不满,要求法院暂缓执行。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对李某军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对李某军目前面临的困境表示理解,劝说其拖延执行并非解决问题的“良方”,应通过合法救济途径寻求帮助。最终,李某军自愿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将案涉土地上的樱桃树清理完毕,并在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张某毅、李某雨,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24年,平度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充分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以重拳铁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行为,共拘传、拘留436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60人次,执行悬赏26次,限制高消费4717人次,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步,平度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执行行动,打通执行工作“痛点、堵点、难点”,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
(平度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