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泰安这17人在禁放区燃放、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已被查处!
王洪涛 来源:大众新闻
2025-02-06 10:20:23原创
2月5日,泰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但是这件事千万不能忘记在禁放区域禁止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近期多人因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泰山警方依法查处。
曝光
一、禁放区非法燃放
1.2025年1月27日,张某在泰山区盘古天地北停车场入口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月28日,姜某泉在泰山区新华城南郡小区东侧自建房院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泉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28日,贾某明在泰山区汉和十园外侧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贾某明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28日,赵某曦在泰山区恒大城小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曦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1月28日,刘某辉在泰山区恒大城小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1月28日,刘某林在泰山区恒大城小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林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2025年1月28日,李某在泰山区大白峪社区小广场内燃放烟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8.2025年1月28日,孙某远在泰山区青山南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某远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9.2025年1月28日,王某帅在泰山区英雄山中学西侧公交站牌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帅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0.2025年1月28日,尹某斌在泰山区车站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尹某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1.2025年1月28日,于某燕在泰山区车站社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于某燕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2.2025年1月28日,刘某在泰山区旧镇路西侧平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13.2025年1月28日,王某在泰山区擂鼓石大街与金山西巷三岔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4.2025年1月28日,王某淼在泰山区擂鼓石大街与金山西巷三岔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淼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5.2025年1月28日,王某森在泰山区擂鼓石大街与金山西巷三岔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森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储存销售
1.2025年1月25日,陈某兴在泰山区王家店村家中非法储存爆竹35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兴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爆竹35箱。
2.2025年1月28日,张某云在泰山区擂鼓石北街华城丽景湾小区南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云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4箱。
烟花虽美,安全无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违规燃放、销售、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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