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丨看“哪吒2”发朋友圈如何避免“盗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给出解读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2025-02-08 21:41:35原创
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截至2月8日17时44分,《哪吒之魔童闹海》(下文简称“哪吒2”)总票房(含预售)突破10亿美元,成为全球单一市场首部破10亿美元的影片。“哪吒2”凭借精良制作与深刻立意再次掀起观影热潮,然而,伴随高票房与高口碑的,是屡禁不止的版权侵权乱象——某平台1.9元可购枪版资源、影迷拍摄电影画面发朋友圈打卡等行为引发广泛争议。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举动,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记者采访了岛城两家知名律所的知识产权专向律师,他们指出,公众对版权法的认知仍存在显著误区。那么,何种情况的偷录和传播行为涉嫌违法呢?
>>>枪版资源售卖
游走法律边缘的灰色产业链
热门电影的“枪版”在电商平台上非法兜售屡见不鲜,哪吒2也不例外。据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部分网店曾以极低价格,如“1.9元即可购枪版资源”,非法兜售哪吒2等刚上映热门电影的“枪版”。这些“枪版”电影资源疑似从影院盗摄而来。记者登录多家平台发现,虽然目前相关“枪版”影片资源已被商家下架,相关店铺也已经检索不到,但在多个视频平台上,仍有用户以“进群拿片”的名义,兜售“枪版”资源。这些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红线?
何为枪版资源?我们通常所说的枪版资源通常指通过盗录、盗播手段获取的影视内容。山东众成清泰(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李晓律师表示,售卖枪版资源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和《刑法》中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枪版资源的制作和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其中,《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明确指出,盗版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类售卖枪版资源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具体的法律处罚?北京观韬(青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杨国伟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电商平台已将相关链接下架,那么,对于平台而言,技术中立是否等于持有免责盾牌呢?对此,杨国伟律师表示,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平台若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或提供实质性帮助(如推荐盗版链接),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平台放任枪版资源上架且未响应版权方投诉,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甚至行政处罚。
平台方应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提高侵权成本,是遏制盗版的关键。”李晓律师表示,平台应采取以下措施,如加强内容审核,及时发现并删除枪版资源;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用户举报侵权内容;对违规商家扣分、扣除保证金、封店;与著作权人合作,建立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用户教育,增强用户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朋友圈盗摄
合理使用还是隐性侵权?
自“哪吒2”上映以来,各种经典镜头及短视频片段成了朋友圈的打卡热门。许多影迷认为,拍摄电影画面发朋友圈属“个人分享”,并不涉及侵权问题。然而,近期网上有关“盗摄”的问题的讨论,让很多网友不禁产生疑问:“朋友圈里发一张不以盈利为目的电影照片,就算是隐形侵权了吗?”
“‘盗摄’本身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的复制行为这一范畴而言,即便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亦有可能构成侵权。”杨国伟律师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允许未经许可的使用且不必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该“合理使用”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拍摄画面发朋友圈行为应当遵循一定尺度或者说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亦有可能构成侵权。“‘是否盈利’并非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例如,某用户拍摄电影高潮片段并配文剧透,即使未获利,若导致观众流失,版权方可主张赔偿。反之,若仅拍摄海报或片尾字幕,并注明电影信息,则更易被认定为合理使用。”杨国伟律师说。
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是否侵犯版权方权益?“非营利不等于免责,使用尺度决定合法性。”李晓律师表示,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拍摄电影画面发朋友圈即使未全程录制,仍可能构成“盗摄”的违法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朋友圈公开传播)。若拍摄内容极短(如几秒)、未展示核心情节,且仅用于个人学习或评论,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严格。她强调,若拍摄内容仅为少量画面且未进行传播或盈利,对版权方的影响可能较小;但若拍摄内容完整、传播范围广泛或存在盈利行为,则可能对版权方造成较大损害,如若涉及关键剧情或高清晰度画面,更易被认定为实质性侵权。
社交平台的“双刃剑”效应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朋友圈传播具有裂变性,一张截图可能经多次转发扩散至全网。杨国伟律师建议,影迷应选择官方发布的宣传素材进行分享,避免触碰法律风险。
>>>偷录与传播
违法行为的梯度界定
与朋友圈打卡在发布意图上有显著区别的,就是偷录后的兜售行为。
李晓律师表示,在法律上,“偷录”通常指未经允许私自录制他人行为或言论的行为。偷录和传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偷录的目的、方式以及传播的范围等。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偷录和传播,如制作“枪版”电影出售或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公众下载观看,则侵犯了版权方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偷录与传播的法律责任梯度,李晓律师表示,可能存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多种法律责任。其中,刑事处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传播量500部以上即可入刑,特别严重者刑期可达7年。“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体现在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依据则主要围绕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进行考量。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给予赔偿。”杨国伟律师说。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偷录和传播行为是否对版权方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李晓律师表示,一般法院会根据版权方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酌定赔偿数额,若损失难以确定,法律通常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范围。
>>>破局之道
打破“非营利即合法”的认知误区
多数人误以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即可免责。对此,杨国伟律师表示,大家普遍认为,未进行营利性使用或不以盈利为目的,就不会产生侵权问题。这应该是著作权领域一个很大的误区。著作权侵权认定实际是“使用行为”的认定,是否盈利并非侵权认定要素。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首要是法律层面的不断完善、细化,比如侵权成本即侵权判赔金额着重提高,当然也离不开版权保护的宣传呼吁,根本上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可能才是行业合理快速发展的根本。”杨国伟律师说。
李晓律师则表示,首先,需要向广大观众强调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明确盗录和传播枪版资源是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其次,对于想要支持和分享电影的观众,建议通过分享电影海报、预告片、官方发布的片段、照片或撰写影评等方式分享观影感受,确保所分享的内容已经过版权方授权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同时,影视行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强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当下公众对版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匮乏,需通过普法教育、法律严惩、技术监管等多管齐下进行补足。而作为观众和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环境。”李晓律师说。
半岛全媒体记者 陈邵华
责任编辑:陈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