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年会心得”字数不合要求对381名员工罚款,合法吗?
来源:法治日报
2025-02-16 07:13:26
近日,湖北武汉一公司因“年会心得”字数不合要求,对381名员工罚款的消息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该公司的《关于对未按照要求提交年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人员的处罚通报》显示,要求员工围绕年会董事长讲话及公司管理规定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规定字数800-1000字,对超出/不足字数要求的员工按照5元/字的标准处罚。有员工罚款金额近7000元。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违反规定的员工从轻处罚,实际最高按200元进行处罚,从2025年2月份工资中扣除。据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消息,已接到涉事员工家属投诉电话,该公司目前只下发通知而未实际扣款。
那么,该公司的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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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从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这个行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尚方宝剑,规章制度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果规章制度的条款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一定要与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沟通确定。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应当具备合理性和适当性,不能够不合理地增加员工的义务或责任,或者不适当不合理地对员工进行惩罚和处罚。
其次,公司是不具备罚款的权利的。罚款实际上是行政处罚法中,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管理的权限。公司显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索要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给劳动者,并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同时要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如果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维权?
员工如果已经被公司违法罚款,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先行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主动退还罚没的款项。如果公司不予配合,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行政部门予以解决,甚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孔雨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