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临沂新规:商家发卡须报备,消费者7日内可“后悔”
立法解读 | 2025-02-17 14:43:23原创
郭延冉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预付消费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焦点、治理的难点和基层的痛点,完善相关立法,既能回应社会关切,又能进一步促进消费。2月17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内容。记者获悉,《规定》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规范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消费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规定》于2024年12月19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介绍,《规定》共15条,围绕解决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规定》确定了预付卡监督管理部门并明确职责,督促做好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书面报告的具体办法、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推动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在突出宽松营商环境政策的基础上,《规定》注重平衡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防范职业闭店跑路以及消费者退费难等现象发生。例如,创设书面报告制度,要求发卡经营者自首次发卡之日起三十日内,已发卡的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注册信息、场所信息等报告监管部门。创设预付卡七天无理由退款制度,明确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又如,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发卡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公示发卡内容、查询方式、退款规则等。要求建立具备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消费预警等功能的全市统一平台,为消费双方提供便利化信息服务。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预付消费管理工作进入了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临沂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咏会上表示,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摸排、上门服务,动员督促辖区内经营者登记备案、依法依规经营。将进一步完善“临预付”平台功能,为发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消费预警等服务;动员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发卡企业入驻平台开展业务,并为有关部门加强行业预付卡监管预留工作专区,依法依规加强对预付资金的监管,源头上杜绝“闭店跑路”。还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约定有效期限、退款方式等,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徐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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