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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丽 誾姝言:从技术想象到实践导向:智能传播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青年记者 | 2025-03-07 20:05:40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青年记者

作者:田丽(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刊学术顾问);誾姝言(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5年第2期

导 读:

随着智能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其影响和潜在风险的关注日益增加。通过对2024年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以“智能传播”为主题的文章进行分析总结,从四个维度综述本年度智能传播领域的研究进展:基础研究从概念定义转向理论体系、批判研究从功能性反思到结构性变革、实证研究从场景应用到技术接受、规范研究从风险危机到治理路径。



一、引言

近年来,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智能传播新兴场域的讨论多集中于技术的潜在可能性与未来愿景。[1]相较之下,2024年的智能传播研究更加关注技术实践和其他现实问题,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研究的重心从技术的未来可能性逐渐转向已成型技术对当下社会结构与信息传播机制的实际影响;二是人机交互的理论拓展成为热点,学者们尝试将人类的感知、情感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纳入智能传播研究的框架中;三是关于智能传播引发伦理问题的讨论日益深入,尤其是人机关系、隐私保护、社会价值观、情感伦理、算法透明性等议题。学者们不仅对智能传播的理论体系进行了反思与延展,还试图以具体应用为例验证智能媒体的社会价值与风险,这种转向为理解人类与智能技术共生的未来提供了新的学术视野。

二、基础研究从概念定义转向理论体系

智能传播研究的火热发展推动传播学学者们将相关理论研究的焦点从概念定义问题转向对学科基本问题的深入探讨与理论体系的建构。匡文波和姜泽玮梳理了学界对智能传播定义的探讨,将其定义总结为“使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的一种人机交互的网络传播新形态”。[2]他们还归纳称,智能传播的自动化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以“人”为主体的网络传播的关键,智能传播是最新的“新媒体传播”。[3][4]

有学者归纳,现有的智能传播研究有媒介化、中介化、人机传播三种理论视角,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两种基本层次,以及“效果—用户”、“社会—人类”、“伦理—法律”、“政治—管理”、“媒介—哲学”、“产业—经济”六种问题取向。学者建议:智能传播研究需跳出经典传播学理论框架,广泛吸收跨学科理论资源;研究者应致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智能传播学理论体系。[5]张洪忠和徐鸿晟则提出,“人工智能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应用,突破了基于人类中心主义建立的传播学研究在研究对象、理论、方法上的边界,上述三方面均受到机器行为的挑战,导致无法充分解释人机混合传播时代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智能传播时代需要从机器行为范式观察传播学命题,从“微观—宏观”“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两对维度划分社会学理论范式的方法,新增“人—机器”维度,并结合机器行为学提出的“机器行为产生机制、发展、功能、进化”四种问题类型进行深入研究。机器行为范式下,社交机器人作为传播主体的加入,使得原本就复杂的社交媒体变为社交机器人、媒体、公众等传播主体混合交融的社交媒体议程。[6]

三、批判研究从功能性反思到结构性变革

2024年,学术界对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媒体的批判性研究逐渐深入,从功能性反思延展为对其主体性、关系性、文化性等结构性变革的研究,具体呈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关技术主体性的讨论从工具的多样性延伸到意识的自主性

2024年,对智能技术成为传播者的讨论渐成共识,原先单一的主体性质开始变异,智能机器在升级迭代中被赋予了“类主体”的特质。[7]智能体不再仅是工具,而是成为人际关系中的新主体;智能体的拟人化和人格化趋势,使得智能体在社会互动中展现出类似人类的行为和特征,进一步模糊了人与机器的界限,促进了主体性的多样化。[8]技术不再仅是信息传递的中介,而是转变为主动的传播者,行动者网络理论、媒体等同理论、计算机作为社会行动者理论以及人机传播理论均隐喻了机器主体性。[9][10]但是,智能体工具性的丰富和行为的平等参与是否构成“主体性”的标志受到质疑,有学者认为如今的智能知识媒介仍然没有意识,更谈不上主体性,它的知识实践仍然是人类主导的知识生成—传播系统,与人类“意识—思”之知识相比,其知识乃是一种“无意识—用”之知识。[11]

(二)人工智能重塑知识生产秩序,改变人类思维结构与知识话语权

学者们研究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认为这种方式打破了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进而影响了人类思维和知识话语权。刘海龙认为,目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巴别图书馆3.0”,不再按照传统的知识搜索加推理的方式生产知识,而是通过模仿人类知识进行知识重构。这种新的知识生产方式虽基于统计学,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新常人”产物,但也具有创造性。人机协作成为知识生产的重要方式,但这种方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思”,而会引发人类思维逻辑机器化,带来知识权威和知识标准混乱等潜在后果[12]。姜华和漆亚林依据不同理论同样阐释了这种知识生产方式异化人类思考能力的担忧。[13][14]彭兰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会造成少数人对知识与技术的垄断及人类的分化,呼吁对社会知识生产机制的影响与背后的权力实践过程予以持续关注。[15]

(三)人机共生挑战社会关系与秩序体系,加快新文明进程

智能传播技术深入个人和社会生活,日渐挑战传统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体系。邓建国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呈现出两条日益清晰的路线。其一是离身沟通型AI(即“延展的心灵”)——人类对媒介技术的应用经历了从模拟媒介、数字媒介、社交媒体到大语言模型与人工智能,这是一个日益虚拟化、去物质化、离身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引导我们脱离碳基身体,最终建构出一个与现实世界共存和交互的虚拟世界,即元宇宙(人、物和环境的数字孪生)。其二是具身沟通型AI(即“心灵的延展”)——人工智能延展出硅基身体以与现实环境实时互动和不断学习,这最初体现为各种可穿戴式设备、智能音箱、自动驾驶汽车、宠物机器人,直到基于文生动作(text-to-acts)的人形机器人。上述两种发展路线呈双螺旋、互促进的关系,由此,人类将同时面临“离身沟通型AI”和“具身沟通型AI”两类新的沟通主体,人机传播研究中的“具身AI转向”将继续深化。[16]另有学者指出,“人机关系经历了从机械论、有机论到控制论的演变,智能体的出现使得人机关系转变为以智能体为中介的‘人—智能体—人’的强关系。智能体不仅是工具,还能与社会机制形成相互影响的动态关系,展现出认知与决策参与、拟人化行为协同和实践场景搭建的新特征。”智能体促使人机协同共生的关系网络形成,而智能新物种的出现将重构人类关系模式,触发全要素、全环节、全过程传播方式的变革、升维与拓展。角色化的智能体能产生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形成“人机之网”,推动社会机制和文化实践的进化。NBIC会聚技术(纳米、生物、信息、认知科学)为智能体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路径,推动新时代关系的发展。技术奇点的到来将带来全新的交互模式,如脑机接口技术,使得传播方式更加准确、精致和畅通。智能体的发展将导致未来关系模式样态变化,包括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形成和不同世界间关系的模糊与消弭。[17]

在公共生活领域,任吴炯与张洪忠认为智能传播加剧了信息流与情感传播的结合,通过情感表达和标签引用实现的群体整合,形成紧急响应的公共舆论空间。[18]彭兰进一步指出,人工智能通过情感计算与用户建立更深层次的情感联系,不同群体对这种情感交互的适应差异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平等。[19]然而,人机共生关系并非全然正面。周敏与赵秀丽从算法公共性的问题入手,提出了“算法黑箱”对公共领域形成的潜在威胁。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回答政治问题时表现出的倾向性和偏见,反映了技术本身存在的社会偏见,并进一步影响了公共话语权的分配。这些改变都昭示着一个新的文明时代的启幕——“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人机共生关系,完全颠覆了以往人类技术发明的逻辑,打破了人类纪文明的边界”。[20]对此,学者认为必须建立一个不同于此前认知哲学观念的新认知机制,并将机器智能纳入到这种新认知观念中。彭兰等指出,在某种意义上,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所诱发的人机新关系和新交往,也为新媒体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认知视域与哲学视域。[21]

四、实证研究从场景应用到技术接受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应用场景也越来越丰富,对应用场景和技术接受的研究成为实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智能传播应用场景研究

新闻业中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包括辅助新闻内容创作、新闻选题与角度的筛选、数据新闻、调查与监督报道、事实核查等。这些应用提升了新闻生产效率和规模,但也带来了生产数量和内容质量的平衡、对新闻组织机制乃至新闻文化的冲击等方面的挑战。[22]在具体实践中,苏州广电建设星聚资源汇聚平台,提高媒资智能化管理水平;人民日报的“人民日报创作大脑”,推动人机协同的新闻生产方式;央视新闻客户端利用智能技术开发多元互动产品;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的“在+”系列产品矩阵,依托新闻客户端打造数字生活的终极应用;澎湃新闻的全AI生成数据视频产品,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内容生产供给侧改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台算法”与人民日报“党媒算法”,优化内容分发,打造算法推荐机制。[23]还有学者关注到了国际传播领域因智能传播实践的深化出现的新机遇。以人工智能驱动的实时翻译技术为例,它显著降低了语言障碍,使跨文化交流更加顺畅,推动国际新闻和文化内容的无障碍传播。此外,智能推荐算法在国际传播中能够精准地根据受众兴趣和地区偏好推送信息,增强传播的针对性和效果。智能传播也被广泛应用在体育文娱行业。李金宝等从以下三方面总结了央视、咪咕视频、抖音三大卡塔尔世界杯授权转播平台中的智能媒体技术应用:5G、超高清、三维声,ToneMapping算法等实现视频、音频的超清质量;XR转播棚和元宇宙打造沉浸式体验;AI辅助体育赛事技术战术分析。[24]AI增强的全新转播技术(如多镜头回放)、奥运名人AI智能体、央视体育推出的AI奥运海报、《AI乒中国》以及AI免网暴等具体案例,揭示了智能传播技术在提升体育观赛体验、促进内容创新、增强互动性以及保障运动员权益等方面的显著成效。[25]

(二)用户技术接受研究

传播效果和用户研究是实证主义传播学的主导范式。在智能传播研究中,主要聚焦于智能传播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智能媒体用户的媒介使用心理与行为等方面。此前的研究通常采用量化研究方法,并运用比较或归因的逻辑进行分析。[26]

算法和数据是智能传播中的核心要素。[27]人工智能是智能传播崛起的强力推手。[28]因此,用户对于算法和人工智能的接受和使用在研究智能传播对用户的影响中至关重要。关于长三角地区新闻工作者对ChatGPT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相对优势、兼容性、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四项变量对感知有用性与使用意愿有显著影响;同时,感知有用性对使用意愿有显著影响;不同变量之间均具有显著相关性。[29]信任也是智能传播用户研究的关注热点。一项基于社交媒体内容的质性分析从用户的实际表达和互动中挖掘影响个体信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层因素,研究显示,外部环境感知、文化情境感知、态度感知与行为控制感知四个核心维度,共同塑造了个体的生成式AI信任态度。[30]甘浩辰和陈彦西分析了社交媒体用户感知算法权力的路径机制,研究发现,用户由边界、功能及塑造三个维度感知网络空间;在网络空间中又进一步感知“操纵”“掌握”“隐藏”与“监视”的权力线索,形成对算法权力的感知;同时,认知惰性导致用户感知线索过程中出现了遮掩效应,进而基于算法权力线索形成了部分中介效应机制。受到算法影响的用户既存在通过权力线索识别算法权力的可能,又有着置身于空间之中对算法权力的直接感知,算法所带来的已不只是单一的短期心理影响,甚至引发了用户对权力不平衡的理性担忧和感性焦虑。[31]

在对人机交互中公众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认知、评估与使用情况的实证研究中,刘鸣筝和王硕对1805份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公众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认知、评估与使用是在技术想象与技术实践交织互构的情境下进行的。在初次评估阶段,个体的科技乐观主义人格、先验技术经验以及其周边社群的社会影响力等前端外围因素构建了公众的技术想象,驱动着他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认知与实践。在二次评估阶段,公众基于技术实践而形成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收益与风险感知织造了他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积极与消极交织的多维认知态度。在行为结果阶段,公众的多维认知态度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细化的内容生产。[32]周葆华和赵鹿鸣以对上海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为例,实证分析中国场景下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上海居民对人工智能的态度在个人情感和行为倾向层面温和积极,在社会影响层面的收益认知总体高于风险认知;高教育、高人工智能知识水平群体虽感知到社会风险,在个人层面仍持积极态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接触经历虽正向影响情感和行为倾向,却亦存在“去神秘化”效应,预测了更低的社会收益认知。研究揭示出中国公众对待人工智能态度的四种类型——“矛盾型”“谨慎型”“乐观型”和“冷漠型”,证实了从概念上区分个人体验与社会认知的重要性,提示公众的人工智能态度是多维度综合权衡的结果。[33]

五、规范研究从风险危机到治理路径

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引发了人们对于传播风险和治理问题的讨论。传播学研究需要探索如何在技术驱动的背景下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和包容的传播机制,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34]

(一)风险危机

本年度智能传播相关论文对智能媒体面临风险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隐私侵犯风险。智能传播深刻改变了个人数据和信息隐私在社会系统中的运作模式,隐私问题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研究智能传播中的隐私心理和行为、隐私侵犯现象及其保护机制已成为智能传播研究领域必须重视和直面的现实问题。[35]顾理平和王芊蕴指出,智媒时代“附着于个人肉身的隐私信息具备了‘交换价值’与‘劳动产品’的商品属性,并以合法劳动成果的形式流通于双边交易市场”。数据垄断现象可能导致隐私交易市场中个人隐私数据被无限制地收集和使用,而个人却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隐私信息,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由于隐私披露的不确定性和隐私保护的不足,个人可能会产生隐私焦虑和隐私倦怠的心理,加剧了数字化社会中由隐私商品化引发的社会焦虑症与群体性风险。[36]一项关于智能媒体用户隐私保护行为悖论的实证研究显示,隐私侵犯作为网络环境中的威胁因素,刺激用户心理压力水平提升,进而形成倦怠感。用户的隐私保护倦怠在到达顶点后,对阻止隐私侵犯事件发生产生无力感,随即对隐私侵犯事件脱敏,隐私保护倦怠开始下降。过度的信息搜集使得用户采取消极方式与平台进行对抗,用户缺乏活跃度不利于平台的长久发展。[37]还有实证研究表明,人机交互通常意味着安全的沟通环境以及少量的心理负担,使用者乐于向智能物自我披露。相较于表露身份信息,人们更愿意对聊天机器人表露情绪信息,意味着人类的更多潜在信息将被捕捉,个人意图可能被推测和利用,进而侵犯个体的隐私和安全。[38]在人们为何沉迷于和机器聊天的现实问题背后,一个技术价值层面的答案是——“计算”并非中立,它的背面名为“算计”,而“算计”的依据正是被近年来的全球科技公司视作重要财富的用户数据。[39]杨先顺与安佳提示了关于智能传播的数据异化及其伦理风险,他们认为,数据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传播实践中原本作为客体的数据及数据处理技术与人类主体相对立,成为外在于人的异己力量,并反向对人类进行控制和奴役。换言之,智能传播中数据与人的异化悖谬在于,人被自己创造的数据控制,并最终成为被数据所定义的“人”。[40]

二是价值观控制风险。智能媒体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加剧不同利益主体认知观念的冲突、增加社会秩序的紊乱程度,并诱发意识形态风险。[41]智能媒体的非中心化生产与算法推荐机制引发了话语失序、场域失控及价值失衡的问题,备受关注。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恶意信息、灰色信息等不良信息在社会行动者网络中产生了强大社会动员力和异质能动性。数据喂养的偏狭、使用过程中的偏误,以及伦理上的偏颇,导致生成式AI更容易加剧不良信息的大规模生产和流动。有学者认为,自生成式AI介入信息秩序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了“无事实时期”,现有的信息秩序正面临失序的风险。[42][43]部分利益主体可能会故意利用用户对人工智能的信任,以使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思想、价值等侵蚀变得更加隐蔽而富有效率,在潜移默化中干扰部分特殊用户群体的认知并导致相关风险扩大化。[44]

三是情感伦理风险。由于社交机器人与人类的互动贴近人际互动的模式、过程与特点,其往往成为现实人际互动替代的对象。目前,已有研究表明用户可能会对人工智能物产生情感依恋甚至是交互成瘾。一项关于用户使用Replika的动机、关系发展的研究发现,大多数用户起初只是出于好奇使用该应用程序,但随着使用频率增加,用户对Replika的感知逐渐由享乐发展到依恋,一些参与者还表示自己寻求人际关系的动机下降了,因为与Replika建立关系比人类更容易。与社交机器人沟通被证实能够消解孤独感和焦虑情绪,但在用户自我披露的过程中,机器也可能作出不良反应,比如鼓励用户自我伤害。有学者提示应当留意技术依恋带来的反噬性危机,沉溺在逼真度更高的新一代准社会交往中,萎缩的社交技能、畏惧或是完全脱离真切的社会交往可能使用户越来越难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友谊,养成类机器人格,导致主体“异化”。[45]洪杰文和黄煜的研究通过对聊天机器人Replika及延伸形成的虚拟社群进行考察并对用户进行深度访谈发现,人机情感尚存在着隐匿性困境,包括技术逻辑带来的交流机械性和情感虚幻性问题、资本逻辑带来的交互游戏性和情感欺骗性问题、人机边界带来的机器“他者性”和情感脆弱性问题。[46]在虚拟数字人那里获得满足的同时,人们可能会形成错位的自我认知、对自我的幻觉、对世界的幻象,这些会影响到真实的人际互动和社会关系。[47]

(二)治理建议

与越来越多的风险问题相比,当前有关智能传播治理问题的研究还相对滞后,一些学者就隐私保护、价值观风险以及情感论题风险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48][49][50][51]还有一些学者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等方面给出方案。

基于人、技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卢家银提出了以人为本、公正公平、预防伤害、责任担当的四维伦理框架,旨在为智能传播活动的道德化发展提供指导,重点在于突破传统的外在主义范式,尝试在内在主义伦理框架中,在技术上运用可解释性模型,在理念上倡导人机互动的美德感染与教化,在规则上将义务论与目的论相结合,最终实现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协同,以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52]

赵静宜指出,智能传播效应研究应关注媒介信息传播的中介价值,探究其连接物质世界、精神世界、观念世界的创造性价值,并全面研究人类传播活动的效应表现,尤其关注其负面效应信息传播的发展应始终以人类需求为核心,关注信息使用伦理,强调人类主体性的重要性。智能传播控制的核心问题是信息边界与信息使用规范,需要在数字化生存与信息社会中提供新的伦理共识和行为规范。[53]

漆亚林认为,亟须完善具有前瞻性、可执行性的规制,加强对智能媒体不同责任主体的界定及其责任分担的研究与框定,同时厘清“灰色内容”承担责任的规制边界,提高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同时,以科技向善的价值理性强化智能媒体的德治,增强治理的“软实力”。德治首先要强化智能媒体平台以及知识生产主体的道德自律,将道德责任转化为内在修养和自我需要,在知识生产过程中对各种规范保持敬畏并积极响应。善治既是一种哲学理念,也是一种实践追求,是在法治和德治基础上实施更为智慧的治理方略,强调通过系统性、结构化的治理实践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智能媒体是传媒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要在其颠覆性创新与创新性破坏的特质中找到治理的平衡点,避免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阻碍传媒生产力变革力的发展,或者导致智能陷阱的泛滥。智能媒体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仍然是人的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人具有遵守规约的当然义务和责任。[54]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网络内容治理体系及监管模式研究”(批准号:18ZDA317)、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青少年社交媒体使用与价值观引导研究” (编号:24XCB006)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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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田丽,誾姝言.从技术想象到实践导向:智能传播研究的现状与趋势[J].青年记者,2025(02):58-63.

责任编辑: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