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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父母返还高额彩礼,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情理法并重,体现司法温情与理性

地方法治 | 2025-03-18 14:28:41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婚嫁过程中,因高额彩礼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额彩礼引发的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要求返还彩礼18.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冯某和卢某返还其女冯小某6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原告冯小某与案外人郑某订婚,订婚宴上,郑某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给付彩礼现金18.8万元,由冯小某父母冯某和卢某代为收取。2023年12月,原告冯小某与郑某结婚并与郑某共同生活。冯小某诉称,男方郑某家庭较为困难,本无力支付18.8万元的高额彩礼,但两被告认为若彩礼少了没有面子,并表示之后会将彩礼全部返还给原告,自己一分不留。为此,郑某一家找亲朋好友借钱凑够了上述彩礼。但两被告拿走彩礼后,冯小某和郑某多次找两被告索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冯小某及其婆家因为彩礼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生活陷入困境,故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8.8万元的彩礼。

庭审中,冯小某提供了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实婆家支付了彩礼18.8万元且大部分来源为借款,出借人通过微信等途径多次向其婆家索要欠款;另外,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冯小某多次告知被告婆家因彩礼等欠债较多,生活困难,并催要彩礼款。特别是在冯小某追问彩礼下落时,被告表示彩礼已被其偿还筹备婚礼所借的贷款所用。但冯小某认为,结婚时被告仅为其陪送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家电以及被褥、餐具等嫁妆,总价值不超过3万元,与彩礼数额形成显著差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家庭支付的彩礼数额超过了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和其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导致男方家庭及原告婚后生活困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司法精神以及移风易俗、遏制高额彩礼的国家政策,原告找两被告要求分割该高额彩礼具有合理性,对该诉求法院应予支持。对该案彩礼的分配,在原告不能与两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彩礼的收取数额、婚宴婚礼等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陪送嫁妆、当事人当前经济状况等,结合当地婚姻习俗,酌情确定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从传统习俗看,彩礼系男方家庭为了“娶媳妇”而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养育之恩、成全婚姻的补偿、感谢及尊重;但从彩礼的时代演进看,婚姻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彩礼也不应被视为父母“嫁女儿”的收入。多年来,国家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不断弱化,更多地被赋予祝福新人、助力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在此时代背景下,女方家庭以各种理由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应受到抵制,出嫁女儿对彩礼的独立经济诉求应当得到尊重,故彩礼不应当被认定为女方父母享有专属支配权的私有财产,出嫁女儿对彩礼也应当享有一定的支配权,所以将彩礼认定为女方家庭共同所有更具有合理性,更能兼顾中华文化传统伦理和新时代要求,更易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有利于倡导并形成现代化婚姻家庭的文明新风。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