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废墟”里找寻“突破口”——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高君荣调解止争
地方法治 | 2025-03-19 16:49:29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讲述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高君荣
“法官,我已经收到被告一次性补偿给我的170多万元了,实在太感谢您了!”电话里传来原告激动的声音。
思绪又回到了去年12月,我带领团队前后仅用一个月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上百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某房地产公司将商用房屋出租给被告周某使用,合同租期为10年零7个月,其中7个月为装修免租期,但被告周某在合同签订后不足7个月便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且在接手房屋后,周某将原本能对外经营的酒店内所有物品搬走,并将房屋拆得面目全非,从精装变成了毛坯。之后,周某既不装修也不缴纳租金,并拒绝沟通,见此情景,房地产公司一气之下将周某诉至芝罘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原告对于被告周某的行为表示非常不满,要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没到7个月他就违约不支付租金,还把酒店拆成‘废墟’,法官您给评评理!”
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补偿费及经济损失费共1185000元,并且将房屋恢复至原状。
随后,我将原告诉求告知被告周某,他表示:“确实是我违约在先,对原告要求支付的1185000元违约金无异议。但是将房屋恢复原状实在是困难,看看能不能以折现的方式补偿给原告。”
我在得知被告的真实想法后,立刻调整案件办理思路,趁热打铁与原告联系,站在节省当事人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询问其是否有调解意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来到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我以被告提出的金额补偿的方式用作为“突破口”提出解决办法:“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房屋恢复成原状很难实现,需要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不如将其换成补偿金。”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到此,案情已经基本明朗。
但紧接着又出现了新的难题,房屋恢复原状的补偿款需要做司法鉴定才能确定,鉴定期间房屋需要维持“废墟”状,考虑到涉案房屋面积较大,为了将当事人损失降到最低,我再次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一方面房屋鉴定的费用需要双方承担,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另一方面鉴定需要时间,对于商铺而言无疑扩大了损失”,在我的工作下,原告也表示愿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同时,我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诉讼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他们从节约时间成本、维护良好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寻求和解之道。
通过和双方当事人细致沟通,向他们释法明理、陈述利弊,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在不鉴定的情况下,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违约金和房屋补偿款共计170多万元用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原告也能及时合理利用房屋。
法官提醒
出于商业经营目的,商铺承租人往往会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出资对商铺进行装修。商铺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房屋装修应该怎么处理,很多房东和租客因存在法律认识上的盲区,未能理性、妥善解决,以致引发矛盾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这里法官提醒大家,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如需装修需取得出租人的同意,退租时应向出租人交还完好状态的房屋。
在办案过程中,调解是定分止争的最佳方式。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最关键就是找准“突破口”,只有在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找准双方的矛盾点,摸清双方心理底线的基础上,才能发现“突破口”,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