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 | 没签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吗?
地方法治 | 2025-03-21 21:34:01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个真事儿:王某离职时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遂要求公司补缴。公司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根据工资发放流水、公司为王某发放的工作证等证据,裁决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要为王某补缴拖欠的社保。
法律规定,即便劳动者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单位发工资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者考勤打卡记录等,也是可以认定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多说一句: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所以说,老张可以拿着工作证、工资流水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检察官温馨提示
合同未签不用慌,
劳动关系能主张;
工作证件工资条,
打卡记录存妥当。
法条链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