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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六项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地方法治 | 2025-03-29 05:47:56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尽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着力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引导全院把检察管理贯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扎实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完善职责分工机制,促进业务管理规范化

全面准确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这一重大决策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在健全完善“四张清单”(即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厘清各部门、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的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实现覆盖全院、全员参与的全主体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推动责任落实。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细化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检委会议事实施办法,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机制,积极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完善承办确定机制,促进分案管理科学化

认真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严把案件“入口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符合受理要求。案管部门对移送案件管辖权以及嫌疑人是否在案、案件文书是否完备、强制措施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存在争议的及时沟通协调,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符合受理标准案件,坚持当日受理、当日录入、当日移送,完整、准确录入案件信息,保障案件的诉讼过程高效进行。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公平分配,一步到位”。规范执行指定分案和变更承办人的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分案的科学规范。与公安、监察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办案工作机制,规范提前介入涉性侵、黑恶势力、职务犯罪等案件,通过提前阅卷、案件会商等方式,引导侦查、调查取证方向,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机制,促进审查管理精细化

加强日常监管,拓宽数据业务数据质量核查的广度和深度,发现不实信息及时纠正,提高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水平,保障业务质效分析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上级院业务数据质量督查通报和该院数据质量核查发现的普遍性、易发性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把案件流程监控、业务质效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借助办案智能辅助软件,构建覆盖“四大检察”各条线业务的“周提示+月讲评”监管模式,问题精准到人,逐案跟踪整改销号。严格执行案卡填录标准,明确专人常态化开展日常审核,重点关注出错率高问题,针对性开展文书卷宗审查,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增强监督时效性、提升监督效果,实现对案件的全周期管理。

完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促进效能管理整体化

对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疑难复杂、跨部门案件,强化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和部门间案件会商机制,必要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由员额检察官组建临时办案组协作办理案件。定期组织召开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解决案件办理或专项业务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促进检察业务质效整体提升。主动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手段帮助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持续加强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和科学运用,积极融入一体化检察履职模式和数字化工作方法,做优强项,补齐短板,激发检察业务管理整体效能。

完善三查结合机制,促进检查评查常态化

探索推行案件质量“检查+核查+评查”的三查机制。强化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在案件归档前对已办结的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适用程序、复杂程度等情况,通过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检察业务管理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评查。通过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检察业务管理部组织评查“三查结合”,对案件进行全面、常态化“质检”。严格落实上级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和讲评工作办法,针对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讲评,公开晾晒问题,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程序,优化评查人员库,统筹制定年度评查计划,规范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流程,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

完善双管互动机制,促进人员素能提升长效化

坚持“管案”和“管人”结合,促进检察业务管理与人员管理监督衔接互动、协调运转,实现“管案”与“管人”的互促互进、同向发力。围绕“四大任务”(争典、夺标、登报、发言)攻坚工作,加强对干警的跟踪培育、磨砺锻炼,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学习,加大数字检察模型建设、应用,结合司法办案实践总结办案经验,培育培树省级以上典型案例、高质效办案优秀模范,以案促学、学以致用,努力打造“高、精、尖、专”人才梯队。发挥正反向激励鞭策作用,对案件办理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持续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对于评查、核查中发现的可能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问题线索,向检务督察部门全面、准确、完整移送,开展司法责任调查、认定和追究,抓实做细追责惩戒“后半篇文章”。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