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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南允许房贷“商转公”

赵国陆   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2025-04-01 10:40:35原创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印发通知,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把尚未结清的银行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商转公”需要经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原来是“商贷+公贷”的组合贷款不能转;原商业贷款银行是济南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共21家)。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了符合济南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5个条件:

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和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可办理抵押登记;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有还贷能力,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商转公”可以贷多大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具体怎么转?操作流程如下:

一、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申请,银行同意后,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向贷款银行(由银行转交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可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获取的,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包括: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4.个人信用报告;5.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6.《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复印件;7.购房发票、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8.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三、审批。

四、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申请人预存资金。如果商贷和公贷之间存在额度差(例如:原来商贷还有100万,公积金贷款只能贷60万,额度差40万),差额部分需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七、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权。

“商转公”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动态管理,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停该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恢复该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贷款房屋存在被查封、已设立居住权、重复抵押等影响抵押权的;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该业务。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大众新闻记者 赵国陆)

责任编辑:刘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