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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同一时间不同地点 2名酒司机被查获

地方法治 | 2025-04-04 08:47:31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为加大对酒醉驾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在4月2日下午开展集中行动,不同中队在各自辖区内设卡,对过往车辆一一检查。

14时13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南崔路北刘家庄村路口对一辆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监测仪吹测结果显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查询发现,该三轮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司机同时存在酒驾和驾驶报废车两种重点违法行为,面临的将是罚款、被吊销驾驶证等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在同一时间,沂源大队鲁村中队民警在张台线大张庄路口处也查获了一名酒司机,经呼气式酒精监测仪吹测结果显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名司机的驾驶证为C1证,而他驾驶的车辆为三轮摩托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害人害己,不要做后悔的事。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安全系数较低,驾驶报废车上路无疑是在拿生命开玩笑,请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 冯长冰 黄帅)

责任编辑:王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