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治 | 2025-04-07 15:29:17
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为进一步增进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3月9日,东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东明县关爱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县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


在宣讲员的引导下,学生代表和社区群众依次参观了禁毒历史长廊、警示教育案例区和毒品仿真模型展台。通过近距离观察冰毒、摇头丸等常见毒品仿真模型,观看新型毒品科普视频等方式,让参观的青少年学生的直观认识到了传统毒品的危害性,并深刻了解了新型合成毒品的隐蔽性和破坏力。

吸毒有哪些危害?
吸毒是会成瘾的,包括三个基本过程:身体依赖性的产生、耐药作用的形成、强制性的觅药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旦沾染上毒品,就会离不开它,而且吸食的剂量只会越来越大,生活唯一目标就会变成设法获得毒品,长此以往,体重会大幅度下降,身体各项机能减退,器官衰竭、病变……继而运动困难,甚至走路都走不稳,同时出现思维迟钝、精神错乱的现象,严重者还会变得痴痴傻傻,脾气暴躁,甚至有暴力倾向!
毒品离青少年远吗?

“毒品犯罪”看似遥不可及,但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说就在孩子们身边。青少年并不因年龄小而免受毒品的侵扰。青少年容易受辨别能力比较弱,自控能力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易受周围环境与周围人群的影响,受引诱沾染毒品;很多涉毒青少年存在父母离异或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情形,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孩子容易被身边环境影响;许多涉青少年的毒品犯罪都与KTV、酒吧、网吧、舞厅等场所相关。我们国家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青少年染毒有什么迹象?

无故旷课,经常迟到,学习成绩突然下降,行为表现突然变坏。终日无精打采,对平时喜欢的活动也失去兴趣,魂不守舍,精神不集。情绪不稳定、异常地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特别提醒: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匙羹、烟斗等)。
青少年吸毒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成年人吸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吸毒的,在上述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吸毒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东明公安)
责任编辑:李金蔚
